【警方記者會】警首認用過期催淚彈稱沒危險 未交代發射數目地區

撰文:朱雅霜 鄧詠中 楊婉婷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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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記者會由警隊「二哥」鄧炳強聯同四名警隊高層主持,傳媒提出多項公眾關注的提問,包括過期催淚彈、尖沙咀少女爆眼、銅鑼灣警員疑扮示威者、太古站近距離射胡椒球、示威者稱被賊贓嫁禍、721元朗事件及鄧炳強小桃園飯局等問題。對於過期催淚彈問題,警方首度承認有使用,並指根據供應商獲得的訊息,顯示的只是最佳效能的期限,過了期限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多的危險,而過期只會影響發射的效率,警隊在訓練時亦會使用過期催淚彈。鄧炳強表明在檢視完結前不會使用過期催淚彈。但警方未有解釋整個示威活動中,過期催淚彈何時開始使用、使用了多少枚過期催淚彈、及過期多久。

警方今日在下午近4時進行記者會,出席者包括「二哥」鄧炳強。(鄧詠中攝)

整個記者會歷時逾三小時,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首先發言,緊隨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多名記者多次要求警方先行回答記者的提問,並提出多項問題,其中一項是在歷次警方記者會中,記者最常提出的問題﹕「警方有無使用過期催淚彈」。

對於過期催淚彈問題,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表示,好多市民關注此議題,過往曾回答過警方在選用物件上有嚴格指引。麥指在根據現時警力掌握的資料,以及警方從有關供應商獲得的訊息,催淚彈上顯示的只是最佳效能的期限,過了期限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多的危險。另一個重點是相關最佳效能期會影響能夠發射的機率。

麥展豪承認警方有使用過期催淚彈

記者再問有無使用或用了多少過期催淚彈,他指警方過去兩個月的行動中,承認警方有使用,確切數字不能公布,因為警方一直的理解是彈上只是標示最佳效能期,過期不會對公眾造成更多危險,但警方理解公眾關注,故已即時作出檢視。記者又再追問是否有其他的武器過期,麥指公眾目前是關注過期催淚彈,警方沒有掌握有其他武器過期情況,而根據警方認識,麥解釋﹕「子彈過唔過期,都係講緊個火母,呢個係我哋理解。」故只可交代公眾關注過期催淚彈,並提供以上的資料。

是次行動,過期時間是多少,麥指現時沒有掌握過期的時間。記者追問何為「最佳」,麥指發射失敗機會會增加。記者再追問2003年警方指不會存放過期催淚彈,故會補及催淚彈,為何與現在說法不一,麥再一次重複不會對公眾有危險。至於為何過期警方仍可照用,為何生產商要設最佳期限,麥再重複即使最佳效能的期限過了,亦只會令發射失效機會增加。記者再問為何以前及現在標準不一,麥指無法解答當初的情況,只可指出現在掌握的資料。

鄧炳強﹕檢視完結前不會使用過期催淚彈

至於會否再用過期催淚彈,麥指明白市民關注,警方會作出檢視後再決定,又指檢視進行中,完成後會通知大家。記者不斷追問何時會完成檢討,是否檢討完成前仍會使用。麥又再度重覆過期不會對公眾有危險,又指沒有補充。

記者對其回答「唔收貨」,再不斷追問,鄧炳強補充,由於大家對過期催淚彈有關注,警方在檢視完結前不會使用過期催淚彈。記者追問警隊有多少存貨,鄧稱存貨絕對是行動細節,記者諷稱﹕「過期麵包都唔會食架嘛!」記者問會否有獨立專家驗證,會否向公眾展示過期催淚彈,警方從來沒有公開,鄧稱生產商已有清晰指示。

記者反問,如果過期會影響發射效能,是否會令使用的警員有危險,鄧稱過期煙彈在警隊日常訓練會使用,警方知道過期會影響發射效能。記者問及有資料顯示過期催淚彈會產生山埃,鄧指與供應商的說法不一致。鄧表示﹕「如果真係有需要用(過期催淚彈),覺得要用,會向呢度發布。用之前就會講。向記者會講大眾市民會知。」

尖沙咀少女爆眼事件﹕

昨日在尖沙咀衝突中,一名少女眼部重創,鼻骨、眉骨碎裂,有照片可見其眼罩上有疑似布袋彈彈殼。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表示,有關尖沙咀警署外情況,一名女子眼睛受傷,除了此女士,好多涉及的人士、市民、警員受傷。當晚由晚上7時起,尖沙咀警署被圍堵,有兩個汽油彈被掟入,在事件過後,警方由直播中取得資訊,了解發生事件的地點及作出檢討,警方指沒有證據指女子的傷勢如何造成,警方會嘗試取得更多資料,亦希望女士願意提供更多資料。

麥展豪﹕係布袋彈定鋼珠,我唔知道

記者問及警方為何以布袋彈向少女頭部開槍及奪去其眼睛,當時少女當時進行什麼行為?記者又指出布袋彈應要射大腿以下。麥展豪表示,對示威者、同事、市民受傷感可惜,他稱昨晚留意到電視上此女士受傷,就現時而言,翻看電視直播片段、同事講述當時情況、社交媒體的照片及片段等,不能確定她因何原因導致眼部受傷。至於類似照片大家都收到,有狀似布袋彈在眼罩上,亦有部分照片沒有,他指真確性有待了解。記者問及何種武力是會令少女爆眼,麥指沒講過一定不是警員所為,只是現未能掌握足夠資料,「係布袋彈定鋼珠,我唔知道」。他又指會繼續搜集有關資料,如果有關女士願意提供資料會好樂意。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O記已接手調查尖沙咀警署昨被掟兩個汽油彈,當時警方要有支援才可行動,支援到場時間是7時30分,而少女受傷時間是較早時已有,他指該個受傷時間只是看傳媒片段,而支援的警員當時仍未到場。

記者再追問現場當時亦有警員,警方亦有拍攝現場情況。記者並展示一張有布袋彈的眼罩,亦有記者目擊有布袋彈的眼罩。李指會邀請大家提供資料。記者再追問有關警員會否停職侯查。他指是有確實資料令警方知道下一步如何處理,跳至停職候查此一步是太快。記者又問是否喬裝的警員做,鄧炳強稱喬裝的警員不會作違法行動。

而麥表示,尖沙咀事件中,警方有發射布袋彈,但詳細時間未掌握,而由電視上掌握到少女受傷時間,現階段無法將雙方連成關聯。他再指少女受傷位置,與警署位置是背向,「唔想製造印象警方唔承認,或確認。」他指需要更多資料才可以了解少女受傷原因。

一名黑衣少女昨日在尖沙咀疑遭布袋彈射中右眼,血流滿面。(資料圖片)

銅鑼灣臥底行動,警拘15名核心暴徒﹕

多間傳媒在昨日銅鑼灣現場中,拍攝到數名穿黑衣、口盔、黃頭盔的男子,將示威者制服在地拘捕,懷疑是警員扮示威者。記者追問有關情況﹕「尋日銅鑼灣身穿示威者裝扮是否警員,Yes or no?」

鄧炳強起初未有正面回應,只稱警方發現核心暴力人士以暴力方式以鋼珠、汽油彈帶頭挑起事端,警方採取情報主導,以不同方法處理,同事不會主動挑起任何事端或違反法例。記者不斷展示大量疑似警員照片,並問為何他們不表明警員身份,鄧指明白大家對好多事有關心,並指當時是有警務人員喬裝成不同人物。

記者不斷追問有無警員扮示威者,共有多少人,以及是否乎合指引時,鄧回答稱有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包括切合當時環境有什麼人,例如毒品案件亦會有警員喬裝。被問及警方派臥底動機是什麼,鄧指牽涉行動細節,拘捕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並不容易,又指同事不會挑起事端,不會犯法,什麼時候及多少人喬裝,牽涉行動細節。

記者又問為何拘捕時不表明警員身份,警員通例指出行使警權時需要表明身份。鄧稱負責作出拘捕全部是警務人員,警察是喬裝成不同人物,警察通例在合適情況會出示委任證,至於善員是否可以做得更好,日後會作出檢討。但他一直未有回應警員是否扮示威者。

再度被問及警員為何昨日壓住示威者仍不出示委任證,當時面對記者質問仍不回應,鄧稱警員執行職務時,壓住示威者時,「點展示委任證呢?」記者反駁指有傳媒在事後再追問該批疑似警員時他們沒有出示委任證,鄧稱﹕「切實可行時會展示,大家對切實可行有不同定義。」

至於警方有無喬裝記者,鄧指主力喬裝參與活動的人士。謝振中指沒有喬裝記者,他反指傳媒聯絡隊發現有好多不同人士喬裝記者,絕對是令警力執法上有困難。對於喬裝記者的問題,警方及記者在工作時可以互相合作,可以解決有關問題。

被懷疑警員的人士一度用手中對講機大叫「帶人走」、「繼續帶人走」,惟他一直沒有回應記者任何提問,最後要由大批防暴警察保護下離去。(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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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回應小桃園飯局﹕

元朗區議會成員2013年8月在流浮山小桃園辦飯局歡送時任元朗警區指揮官的鄧炳強,當時出席人士包括鄉紳,被質疑是警黑勾結,亦有指他是原居民。對於警黑勾結問題,鄧炳強指打擊黑社會是警方工作。

至於有指控提出他是原居民,又有一名黃小姐稱與他由細識到大,鄧指其父母50年代由東莞來港後,他居住在西區,至結婚才搬離,故他不是原居民。

有關「食飯」事件,他指是2013年離開元朗警區,區議會、滅罪委員會等為他進行歡送,相中人物包括區議會主席、副主席、滅罪會主席、當區公務員首長亦在場,當時有三至五圍。至於記者提及的人物有否出席,他指沒有印象,當時這些人不是坐在主家席,他亦沒有印象這些人有沒有出席。

退休前休假劉業成回巢做半年﹕

對於退休前休假時「回巢」的副處長劉業成,鄧指其人工多少不知道,根據公告指其任期半年。記者問其「回巢」是否代表鄧做得唔好、做唔掂,鄧表示「自己當然覺得唔係(做得唔掂)」,現時繁忙的日子,他已工作多日,日以繼夜、夜以繼日,亦相信記者有同樣情況,「咁你老細請多個記者幫你,好唔好呀,你都會好開心,唔會覺得係咪自己做得唔好。」

記者問及警隊內部似乎對此安排有所不滿,不是按警方以往規矩做事,為何警隊要破天荒請人放輕鄧的工作負擔,「係咪你做唔嚟?」。鄧再次重覆指對於有人幫忙表示開心,並再提出「記者論」,舉例指「大家採訪工作多咗好多,請個人幫你好唔好呀」,他不認為是自己做得不好。至於記者指是否破壞規矩,他表示不認同,有需要便找多個人幫忙,一切在規例下進行。

警隊前「二哥」副處長劉業成短暫回巢。(資料圖片)

其餘多個記者的提問,包括放竹插贓、地鐵站放催淚彈、太古站用胡椒槍、請公安﹕

【1851】有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鄧指監警會有健全機制,已成立獨立單位調查事件。至於警隊有無警員接受內部調查,鄧指內部人事管理問題,不適合在記者會上公布。

【1844】水炮車問題,麥指今晨已向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講解水炮車運作及作檢視,所有的準備已完成,訓練、路試已完成。至於何時使用會視乎情況,關乎行動目的。鄧指一般而言水炮車是作驅散之用。麥指明白社會對水炮車有關注,他重申有大型、廣泛社會式騷亂,例如嚴重受傷、死亡,對財物有大的損傷,大規模堵路,對公眾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如果一個公眾活動是和平,警方無需使用水炮車,正如其他武力,如使用水炮車一定會作出適當的警告。麥指,國際好多地方都會使用水炮車。記者質問香港街道狹窄、地理環保不適合,為何仍會引用。鄧指經過評估作引入,國際亦有好多地方使用,而香港密集地區是否適合使用水炮車是警隊考慮的其中一個因素。

【1839】至於會否再用過期催淚彈,麥指警方會作出檢視後再決定。鄧表示,由於大家對過期催淚彈有關注,在檢視完結前不會使用過期催淚彈。生產商已有清晰指示。過期催淚彈在警隊日常訓練會使用,警方知道過期會影響發射效能。記者問及有資料指過期催淚彈會產生山埃,鄧指與生產商的說法不一致。鄧表示﹕「真係有需要用(過期催淚彈),會向呢度發布。用之前就會講。」

【1835】對於為何葵芳站施放催淚彈,而立法會不用催淚彈,警方又是否有雙重標準。江永祥指立法會的警員撤退後,場內已無警員及其他人,而葵芳站是有市民,故警方會考慮公眾安全而施放催淚彈,當時警方評估在立法會使用催淚彈會發生嚴重事件,造成多人受傷。至於警員在葵芳站施放催淚彈,是為了停止示威者的行為,回復公共安全。如果警方強硬攻入站內,不知道情況會如何,但使用催淚彈已是最低武力。

【1830】方仲賢事件,有片段顥示有警員在深水埗一帶徘徊,如何解答「撞到」的說法,他指方及同事無定向行走,似是在購物,故沒有「神早就去跟佢」的情況,認為是各有各行,並承認片段中五人是警員,又指他們沒有特意穿著成示威者的裝扮,而只是收工後到上址「shopping」,指警員剛好聞到有燒焦味,發現有人購買此類物品而起疑作調查。

【1825】記者問在銅鑼灣中有警員疑將竹枝放入示威者背囊,李稱警員會當場搜背囊,由於他們用致命的東西,故會即場搜身。李又指片段中不知前面的情況,並指賊贓嫁禍是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指控,希望有人會提供更多資料。警方掌握資料中有無「砌生豬肉」,李指由同事所得的資料中,並沒有「砌生豬肉」事件。他又指搜查在被捕人面前進行,但記者質疑當時是在背面搜身。鄧又指,任何人有指控「賊贓嫁禍」,警方會作出理解。而一般情況下,警員要在被搜查人面前進行搜查,但每個情況不盡相信,可能有些情況未必切實可行,「如果有一個指控就停職,咁半個警隊都要停職」。

【1819】有關彈數,鄧指周一至周五警方會有記者會,會一直有數字提供。有關銅鑼灣的警員在合適情況底下出示委任證,他指不可以一言而敝之,在合適情況下會出示委任證,他又指早前警方已有短片解釋,便衣警接觸市民及執行警權是會出示委任證,軍裝警員如果在工作受阻時亦可以不出示委任證。謝指警方昨日沒有在葵芳事件後立即以書面回應葵芳站有無使用催淚彈。江指催淚彈理想是室外使用,如果現場同事進行評估後,其實是可以在室內使用,又指葵芳站是半密閉空間。

【1815】記者問彈藥使用的數字由612後落差如此大,是否警方沒有妥善點算。江指不希望提供錯誤數字予公眾,故需時統計。他指有出入彈數,但行動牽涉隊伍多,彈數亦不少,故需時點算是合理。至於昨日彈藥使用數字,警方會盡快公布。

【1811】記者追問6月12日警方武力使用,江永祥指,警方用240發催淚彈、約19發橡膠彈、3發布袋彈、30發海棉彈。對於為何會用約數,他指數字上可能會作微調,由持份者手上取得數字作總點,不肯定會否有誤差。為何如今忽然會出現海棉彈數字,他指可能是同事將布袋彈及海棉彈混淆。他又指,這些數字於上周取得,並想在記者會上公布。

【1810】有關警隊的檢視工作,是針對行動上如何做得更好,由於現時行動仍未完結、仍在進行中,進行檢視要一定時間,亦會一直進行。

【1809】就元朗事件,鄧炳強指會作出檢視,亦有監警會機制,未有回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鄧又指他的上司在警隊中就是警務處處長。

【1805】有關有警員以委任證、警章發出的公開信,鄧指無法辨別真偽,網上情況警方無法掌握是否真實。至於警察員佐級協會曾要求張建宗辭職,鄧炳強指協會是有權表達意見,協會有自己處理的問題。至於警例指不可以直接發信,而是經處長,江永祥指警例是管制警員,而非協會。鄧又再稱﹕「冇理由唔畀人講嘢嘅。」記者質問他是否已被員佐級架空,他表示不認同。

【1804】有關劉業成的人工如何他指不清楚,又指歡迎劉業成幫輕其工作,「回巢」是規例之下進行。

【1800】警方有無喬裝記者,鄧指主力喬裝參與活動的人士。謝指沒有喬裝記者,他反指傳媒聯絡隊發現有好多不同人士喬裝記者,絕對是令警力執法上有困難。對於喬裝記者的問題,警方及記者在工作時可以互相合作,可以解決有關問題。

【1751】葵芳站事件中,江永祥指當時示威者使用某些暴力,丫叉、鋼珠、煙霧,警方使用武力要視乎示威者的武力程度,而警方使用武力都是有關公眾安全,他相信示威者當時使用煙霧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警方施放一發催淚彈,示威者之後的行動無需再發催淚彈。

721事件中,記者指防暴警與白衣人有接觸,好多報案指好多白衣人持棍打人,為何警方不採取行動,是否刑事警員才可以執法,防暴警為何不執法。鄧稱警方發現事件處理與公眾期待有落差,就事件本身已有司法覆核及警察投訴,警方已有工作進行中。他再解釋「落差」是指總體,是指總體事件處理與公眾期望有落差,是市民總體期望,包括派警員到場的速度。

【1749】721事件,鄧指元朗、新界北指揮官已解答,但有關答案或對市民失望,警方會作出檢視。檢視工作一直進行中,亦指他本人會檢察事件,記者反問他被質疑,其檢視是否可信,鄧稱「處長都會被質疑,係咪被質疑就唔能夠去做呢?」

【1747】至於是否容許在室內使用催淚彈,麥稱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又指明白市民關注使用催淚彈,他指使用催淚彈目的是作出驅散,但發生暴力事件的地點非警方選擇。而室內使用催淚彈,他指在緊急關頭並不是一定不可以使用,但要視乎面積、人群、或產生不良情況,但警方使用時會審慎考慮。

【1745】記者追問機場問題,問有多少航班會受到影響。鄧指現時沒有受影響航班的數字,由於他們身在記者會,機場情況由現場指揮官處理。至於陳帆定性機場集會為非法集結,鄧指要視乎現場情況決定警方下一步行動。

【1737】有關警方有政治取向問題,鄧指警方只是執法,是天職亦是責任,有人犯法就執法。至於機場會否使用催淚煙,要視乎現場指揮官作決定,要用什麼層次武力有待現場指揮官決定。

過期催淚彈問題,麥稱警方選用物件上有嚴格指引。麥指在現時警力掌握的資料,由有關供應商獲得的訊息,顯示的只是最佳效能的期限,過了期限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多的危險。另一個重點是相關最佳效能期會影響發射的機率。記者再問有無使用或用了多少過期催淚彈,他再指警方有使用,但只是標示最佳效能期,不過對公眾造成更多危險,但已作出檢視。麥再解釋﹕「子彈過唔過期係講個火母。」但現時沒有掌握過期的時間。至於為何仍會使用過期催淚彈,麥再一次重複過最佳效能的期限過了,只會影響發射的生效。

【1727】記者就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以及北角、荃灣的暴力情況作追問。鄧指就721事件,警方最新拘捕27人,已進行積極調查,不久將來會將證據與律政司取得指示。他指每個案件要視乎證據是否足夠方向決定是否落控,由於暴動罪在現場拘捕故會較快落控。警方會對全部案件認真處理。至於游乃強當日晚上的發言,是根據現場情況作專業決定,至於決定有無改善空間,警方亦會檢視,但他暫時沒有停職,停職需要原因及規定,「睇唔到咩原因,無端端要停佢職。」

警黑勾結問題,鄧指打擊黑社會是警方工作。至於有指控提出他是原居民,又有一名黃小姐稱與他由細識到大,鄧指其父母50年代由東莞來港後,他居住在西區,至結婚才搬離。有關「食飯」事件,他指是2013年離開元朗警區,區議會、滅罪委員會等為他進行歡送,相中人物包括區議會主席、副主席、滅罪會主席、當區公務員首長亦在場,當時有三至五圍。至於記者提及的人物有否出席沒有印象,當時他們不是坐在主家席,但他沒有印象他們有沒有出席。

對於警黑勾結問題,鄧又指,打擊黑社會警方有好多行動,不同總區亦有好多打黑行動,警方打擊黑社會不諱餘力。有關警員與黑社會搭膊頭,鄧指前因後果要整體去看,又指不知道是否搭膊頭,稱不掌握記者所講的情況。

【1725】有關少女爆眼事件,麥指警方有發射布袋彈,但詳細時間未掌握,由電視上掌握到少女受傷時間,但現階段無法將雙方連成關聯。他再指少女受傷位置,與警署位置是背向,「唔想製造印象警方唔承認,或確認。」他指需要更多資料才可以了解少女受傷原因。

【1724】有關胡椒球槍,鄧炳強指沒有接受過訓練,不懂得使用此槍,指工作上沒有使用的需要,「係咪每樣細節我都要知?」並指會再提供有關資料。

【1721】網傳照片有示威者手持疑似氣槍,記者追問是否警員喬裝,鄧炳強否認。至於市民如何證明喬裝的警員是警員,鄧稱已講明他們是警員。

【1712】北角有超過百名穿紅衣、疑由福建來港人士使用暴力行動,更襲擊記者,謝振中指11日北角事件,警方有接獲情報,故過去一周進行大量情報搜集,而昨日警方有派大量人員作高姿態在北角巡邏,昨日北角亦無大型打鬥發生,在北角全日共有六個與打鬥有關案件,暫無人被捕,一個懷疑襲擊人士的人被帶回警署,但被打的人不見了,希望他聯絡警方。警方目前亦通緝五人。警方亦譴責對記者的暴力事件,而記者被襲時,已即時派傳媒聯絡隊人員到場處理,記者今日求醫亦有到醫院了解,希望盡快取得相關資料作出跟進。

記者追問香港警隊是否引入內地2000人加入警隊處理示威,又問警方可否澄清引入多少人,是公安、城管抑或解放軍。鄧稱沒有引入任何人,又指警員是按公務員事務局正式程序招募,我可以保證全部警務人員是根據警隊規定及公務員事務局招募。

【1710】李桂華稱同事腳部二級燒傷,CCTV顯示有火球掉向其身上,同事在地上滾了多時,才能被撲熄火,當時同事稱﹕「以為會死」,他呼籲任何人士不要進行暴力行為。

【1709】至於警方會否定義事件為恐怖主義。鄧炳強稱有暴力示威人士以暴力、致命武器,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日後會否發展成聯合國有關的定義。李桂華指要根據意圖及行為,現階段未到恐怖主義,仍是暴力示威。

【1705】記者指市民擔心警方會在機場使用武力驅散示威者。鄧炳強指,現場同事會根據現場情況作處理。江永祥稱只要示威者和平有序,警方不會干預。記者提出的假設式問題,如果示威者令情況難以控制,機場亦是重要基礎設施,警方會不會容許作破壞。

【1658】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已接手調查尖沙咀警署昨被掟兩汽油彈,當時警方要有支援才可行動,當時是7時30分,而少女受傷時間是較早時已有,他指只是看傳媒片段。支援的警員當時仍未到場。

記者再追問現場當時亦有警員,警方亦有拍攝現場情況。記者並展示一張有布袋彈的眼罩,亦有記者目擊有布袋彈的眼罩。李指會邀請大家提供資料。記者再追問有關警員會否停職侯查。他指是有確實資料令警方知道下一步如何處理,跳至停職候查此一步是太快。記者又問是否喬裝的警員做,鄧炳強稱喬裝的警員不會作違法行動。

【1650】記者問及為何以布袋彈向少女頭部開槍及奪去其眼睛,當時少女當時進行什麼行為?記者又提出布袋彈應要射大腿以下。麥展豪表示,對示威者、同事、市民受傷感可惜,他稱昨晚留意到電視上此女士受傷,就現時而言,翻看電視直播片段、同事作講情況、社交媒體的照片及片段,不能確定因何原因眼部受傷。至於類似照片大家都收到,有狀似布袋彈在眼罩上,亦有部分照片沒有,真確性有待了解。記者問及何種武力是會令少女爆眼,麥指沒講過一定不是警員所為,只是現未能掌握足夠資料,「是布袋彈定鋼珠,我唔知道」。他又指會繼續搜集有關資料,如果有關女士願意提供資料會好樂意。

【1645】有傳警方在會6時在機場進行清場。鄧炳強稱他進入記者會後才傳出,他不清楚。而江永祥指,以他進入記者前收到的訊息,機場客運大樓有5000名示威者,機管局本身亦有有人群管理,在到港大堂容許集會。不過有部分示威者進入離境大堂,令部分乘客無法行使其自由搭飛機。

【1640】記者追問警方在葵芳站為何用催淚彈。江永祥表示,昨日晚上9時10分,新界南衝鋒隊在葵涌警署驅散,當時行經葵芳站,有個別示威者用丫叉、鋼珠及煙餅,當時站內亦有其他人,對其他人構成危險,警員評估情況後,發射一枚催淚彈。第一,當時情況危急,第二﹕葵芳不同一般站在地底,而是半開放式,而情況受控沒再發動攻擊,就沒有再發第二枚。

【1630】對於太古站使用胡椒球發射器近距離發射有無問題,謝振中指胡椒球發射器,香港並不只一個執法部門使用。效果與平時使用胡椒水劑類似,打中後會變粉末,效果與胡椒水劑類似。「是可以用在短距離,呢個(距離)數字我冇,其他執法部門在密閉空間亦可以使用。」記者又指胡椒球發射器是17焦耳,而香港法定2焦耳是真槍,鄧稱﹕「而家手頭上無資料,稍後會畀資料你」。

【1620】麥展豪表示,有關尖沙咀警署外情況一名女子眼睛受傷,除了此女士,好多涉及人士、市民、警員受傷。當晚由晚上7時起,尖沙咀警署被圍堵,有好多汽油彈被掟入警署,李指有兩個汽油彈被掟入,在事件過後,警方由直播中取得資訊,了解發生事件的地點及作出檢討,警方指沒有證據傷勢如何造成,警方會嘗試取得更多資料如果女士願意提供更多資料。

【1615】整個事件中,700人被捕,鐳射筆傷12名警員眼睛。

【1606】因應6月活動發現核心暴力人士,是帶頭挑起事端,包括掟汽油彈及射鋼珠等,警方進行情報主導的行動,用不同的方法處理,但會確保警員不會主動挑起事端及違法。警方有派員喬裝成不同的人物,包括切合場面會出現的人物。

【1600】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表示,尖沙咀有人將汽油彈掟入警署,一名警員二級燒傷。一名示威者使用疑似槍械襲擊警務人員。

昨日(11日)反修例示威中,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至晚上防暴警察於軒尼斯道的拘捕行動中,有多名身穿黑衣、打扮與一般示威者無異的人士,協助拘捕及制服示威者。據了解,過往行動中拘捕的多為「走得較慢」的一群,因此派出臥底人員混入示威人群中,鎖定「最勇武」的示威者,卧底昨晚「收網」將目標人物拘捕。

警方今日下午三時半舉行記者會交代詳情,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及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將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