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西營盤再檢水喉通炸彈 警斥無差別襲擊 非單只警員

撰文:林振華 彭愷欣 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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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本港發生三宗炸彈案件,包括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火車站月台,警方經調查,於過去周六(7日)至昨日(8日)拘捕17人,並於大角咀商廈檢獲3個半製成品及2.6噸化學品。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昨晚再於西營盤梅芳街一地點檢獲水喉通炸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由於化學物品入口香港需要經海關申請,警方已與海關聯絡,了解申請入口的人士、時間及地點。他又指,明白犯人「有個人理念、個人立場,用土製炸彈威脅政府,要市民跟從佢咃睇法,相信任何一個有法治、文明嘅地方都不能接受。」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袁旭健表示,警方就案件進一步調查,案中證物與警方近日檢獲的土製炸彈相似,批評行為不只是針對警務人員,而是無差別針對市民、公共安全的襲擊。

【炸彈案】警方在大埔廣福邨拘捕一人。 (陳永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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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行動至今共拘捕人數12男5女,涉嫌「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他們仍被扣查。惟昨(8日)晚11時許,人員進一步調查期間,發現一名25歲被捕人士未有提供的正確住址,經進一步調查後,在該名被捕男子位於西營盤梅芳街的單位內,檢獲一個約50克的土製水喉通炸彈半製成品,以及約1公斤懷疑化學物品。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該名被捕男子亦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捕。

警方早前在大角咀必發道一商廈單位內檢獲2.6噸化學品,其中半製成品已由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前晚運離,而昨晚只運走原材料,故運輸人員沒有穿着保護裝備。檢獲的物品中,包括「黑火藥」,相信是由被切開爆竹中取出以製作爆炸品,雖然是低性能炸藥,如果密封及大規模的話極具殺傷力,遇明火會有災難性後果。而電子火柴通電後,以明火可作引爆,是土製炸彈常見材料。而電路板是遙控裝置命脈,接受外來訊號如電話,將炸彈遙控引爆,單位內共檢獲8塊。

警方亦檢獲其他化學物品,李指鎂粉的燃點低,具大燃燒能力;鈉是鹼化金屬,遇水會釋出氫氣及有輕微爆炸效果;硝酸銨是土製炸彈主要的原材料;滅火器內存有電油。李表示,硝酸銨及其他原油混合,可以製成土製炸彈。警方相信以上物品與爆炸團伙有密切關係。

警方對在寫字樓發現上述物品發現感憂心,以及大量化學物品入口香港感擔心,經海關申請後可以入口香港作使用,而運輸及儲存要符合消防處條例發牌才可以存放。警方昨晚已與海關聯絡了解申請入口的人士、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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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處理課高級警司馬偉德表示,炸彈是無差別傷害,不可能只單針對警方,任何人在爆炸範圍內會傷亡。過去數月,他們處理了不同的炸彈,但可分為高爆炸性及低爆炸性。高爆炸性炸彈會產生極大衝力,衝擊波可造成傷亡,爆炸範圍可達50至100米,視乎炸彈大小;低爆炸性裝置例如爆竹,當遇熱時會燃燒及冒起大量濃煙,在密封空間如車廂及廁所引爆,會產生熱及煙,引致恐慌及受傷;如果被放在水喉中,或加入金屬,燃燒時可對相當範圍造成傷亡。疑犯用多於一個及不同裝置在同一位置,嘗試造成更多傷亡。而炸彈以手機遙控,在特定時間引爆,一旦爆炸,任何人在爆炸範圍中會受傷。他批評犯人無視公共安全,將炸彈放置在公共地方,而且儲存化學品及製成炸彈在商廈中,危及大廈內人士,犯人的目的是為了製造混亂。

李桂華指,反修例已9個月,「相信大家同我有同一睇法,暴力情況愈來愈嚴重。」暴徒一開始就地取材,掟磚及用竹枝,後來使用便攜武器如彈叉、鏹水彈,之後用可致命武器,以刀割警員的頸部、使用弓箭,「呢啲都係攞命」,11月警方更檢獲大量槍械,包括AR-15及子彈,而外國曾發生因槍械發生大型屠殺事件,至近日發現有人肆意用炸彈在不同地方威脅社會安全,李指明白犯人「有個人理念、個人立場,但用土製炸彈威脅政府,要市民跟從佢哋睇法,相信任何一個有法治、文明嘅地方都不能接受。」他希望尚未被捕的人士讓香港回復平靜。他又指,警方會繼續用情報主導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以及調查購買化學品、原材料資金來源,一旦有發現,警方會凍結有關財產。

袁旭健總結稱,警方做大量情報搜集及分析工作以偵破案件,警方會繼續審視本港面對恐怖襲擊的威脅及風險,靈活制定相關政策及行動部署,確保香港安全穩定,警方亦會聯同政府不同部門進行大規模反恐演習,提升本港對本土恐怖主義的應變能力及計劃,確保警隊有能力應付不同情況,警方會致力打擊使用炸彈及真槍實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