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販毒車禍|涉藏毒私家車撞斃女途人 司機加控販毒及危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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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4日深水埗發生一宗奪命車禍。當時一輛涉藏毒私家車疑違泊被警方驅趕時,突然開車逃走,其間連環撞到多輛車,一名66歲女途人更被撞飛出馬路,延至翌日不治。私家車當時32歲的男車主則於案發翌日,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當時22歲的私家車男司機棄車逃去,至案發兩日後涉嫌「誤殺」被捕,亦被揭發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另外一名當時19歲男子,亦於案發翌日以涉嫌「協助罪犯」被捕。
該名私家車男車主於案發後,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警方今日(30日)表示,經深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他被改控3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男司機早前被控一項誤殺罪,現已被加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危險駕駛」罪。案件將於6月9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後會於高等法院審理。
案發於去年3月14日晚上約7時30分,警方巡經青山道60號對開時,發現多輛違泊車輛阻塞交通,因此下車疏導。其間一輛私家車加速駛走,先後撞向附近兩輛私家車,再高速撞倒行人路上的66歲女途人,隨後高速駛入欽州街、元州街至近九江街,分別再撞兩車。涉事司機棄車逃去;66歲女途人捱撞後重創昏迷,延至翌日(15日)傷重不治。
警方在涉案車輛上檢獲懷疑毒品,並於現場檢獲一張香港身份證,經調查後證實屬於在逃司機。警方亦發現涉案司機逃離現場後,曾到石籬一公屋由同伙接應,案發後翌日兩人被捕。
警方強調,任何車輛如被發現用作販毒用途,其登記車主有機會須承擔共犯責任,並可能干犯「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及《危險藥物條例》,「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2024年3月14日深水埗奪命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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