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清洗$4500萬黑錢 被判入獄加刑至58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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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男子利用4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逾4,500萬港元黑錢被判罪成,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百分之25刑罰,被告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8個月。警方強調,將持續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行為,並提醒市民切勿出租或出售銀行戶口,以免觸犯法例,面臨最高14年的監禁及500萬港元的罰款。

一名內地男子利用4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逾4,500萬港元黑錢被拘控,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百分之25刑罰,被告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8個月。(警方提供)

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梁鈺亨簡報案情,警方在2023年11月至到2024年2月期間,接獲一間公司及7名受害人(年齡介乎30至65歲)報案,指分別墮入假冒内地官員等不同類型投資騙案,將大量資金轉移到多個不同本地戶口,合共損失超過2800萬元港幣。

東區警區接報將案件合併調查,經過警方深入調查同分析相關傀儡戶口的資料,發現一名内地男子持有4個本地銀行戶口,並在2023年9月至11月短短三個月内,清洗超過4500萬元港幣。其後,警方在2024年4月18日, 在落馬洲將該名内地男子拘捕。

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戶口持有人被起訴四項「洗黑錢」罪。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今日(26日)判刑。被告承認控罪,警方亦就「傀儡戶口」收取騙款,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5的刑罰,被告人被判處58個月的監禁。梁表示,為提高對相關洗黑錢案件的阻嚇性,警方會因應案件嚴重性,一如既往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強調,將持續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行為,並提醒市民切勿出租或出售銀行戶口,以免觸犯法例,面臨最高14年的監禁及500萬港元的罰款。(警方提供)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重申,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鑒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1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13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3至18個月)。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 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 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除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