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拘捕4人涉洗黑錢$26億 包括兩找換店職員 用空殼公司做交易

撰文: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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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拘捕4名男女,涉嫌利用多間空殼公司,透過頻繁收取大量滙款洗黑錢,涉及26億港元。4名被捕人包括兩名主腦及兩名在找換店工作的骨幹成員。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調查主任伍思齊稱,今年年初海關鎖定一個犯罪集團,涉及4人,其中兩名53歲及56歲男子相信集團主腦,報稱為公司董事;25歲男子及52歲女子是骨幹成員,他們在兩間不同的找換店工作。兩名骨幹成員透過同一間秘書公司分別開設兩間和一間本地公司,報稱電子器材貿易及巿場營銷等;但調查下,在登記地址並無相關營業,亦從沒有報關記錄,因此懷疑他們是沒有實質業務的空殼公司。

海關採取代號「閃光」行動拘捕4人涉嫌洗黑錢。(黃偉民攝)

他們利用這3間公司,先後在4間銀行開設超過50個銀行戶口,公司表面上沒有關聯,但實際上由集團主腦透過銀行戶口,由2023年8月至今年1月,即1年半的時間內進行頻繁的大額交易,它們牽涉共1800個交易對手,進行超過6000宗交易,收取合共26億元犯罪得益。最大一宗交易發生在2024年,涉款2600萬元。

根據資金流分析,海關人員發現4個犯罪手法:

一,收資金後快入快出,短時間內轉到第三方帳戶,交易呈過度性;

二,同時亦有分層交易的特性,如其中一個銀行戶口,兩日內收取共5筆230萬元,翌日卻以一筆過轉到第三方戶口;亦有部份資金傳入帳戶後,會調頭轉到原本帳戶,形成調頭式交易。

三,它們的交易對手,報稱業務是海鮮及鐘錶等,與涉案公司完全不相關,可見其交易並不合理。

四,3間公司的銀行戶口,有如此大額的資金進出,遠遠大於其報稅收入,此不相稱的情況令交易更見可疑。

案中兩名集團骨幹成員是找換店職員,伍思齊批評作為金融從業員,理應對反洗黑錢的法例和規定有相當認識,對相關罪行的敏感度應該高,但他們卻開立空殼公司及戶口,在短時間內洗黑錢,知法犯法。(黃偉民攝)

案中兩名集團骨幹成員是找換店職員,伍思齊批評作為金融從業員,理應對反洗黑錢的法例和規定有相當認識,對相關罪行的敏感度應該高,但他們卻開立空殼公司及戶口,在短時間內洗黑錢,知法犯法。

海關採取代號「閃光」行動拘捕4人,搜查其住所和商業單位,檢獲手機、電腦、銀行文件及銀行卡等,相信已瓦解此犯罪集團,並凍結約250萬元資產。案件仍在繼續調查,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