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瘋傳|男子元朗駕電動滑板車疾駛 遭私家車撞至倒地翻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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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合法化如箭在弦,惟其道路安全性備受社會關注。昨日(16日)網上瘋傳一段長約22秒的車cam片段,可見1名男子駕駛電動滑板車,沿青山公路—元朗段馬路邊瘋馳疾駛,期間幾乎與馬路上的車輛並排而行,更一度左搖右擺,險象環生。途至攸田東路交界時終發生意外,一輛私家車左轉時收掣不及,左邊車頭撞倒滑板車男,他驟變滾地葫蘆、倒地翻滾;幸他未有大礙,自行起身再扶起滑板車。據片段顯示,事發於昨午約12時17分,惟警方未有接獲相關報案。

相關片段引起網民關注,尤其擔憂電動滑板車合法化後「遲吓呢啲(同類意外)會唔會經常發生?」、「仲話合法化?合法化相信仲多事故!」亦有網民認為電動滑板車仍未合法,應該報警處理,「1823告佢啦,在馬路上危險駕駛,引致嚴重交通意外!」有人則慨嘆「呢啲電動滑板車本身是作玩樂,依家啲人已經用嚟代步。」

根據目前規例,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運輸署近年就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展開立法工作,研究是否可以安全使用。消息指,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最快於今年底合法化,但只可於指定單車徑,例如將軍澳、白石角等單車徑使用,時速限定最高25公里。至於「風火輪」、電動平衡車等,由於沒有車頭燈及制動系統等,初步無望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