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工|洗碗公司涉聘24名黑工 61歲持牌人認罪判囚19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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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聯同入境處展開代號「斬擊」暨「權能者」行動,打撃黑工及非法入境者,2月3日至6日拘捕69人;當中42人涉外賣行業,包括23名非華裔外賣員。其中入境處於2021至2023年,在7間食肆拘捕24名從事洗碗工作的黑工,全部人屬於同一間洗碗公司,61歲洗碗服務公司持牌人已於周一(5日)承認1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被判入獄19個月。

入境事務處總入境事務主任李烱超(左)、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 (中)、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黎衍樂(右)交代案情。(陳浩然攝)

入境事務處總入境事務主任李烱超表示,入境處於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間,分別在7間食肆共拘捕24名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調查發現他們全部受僱於同一間洗碗服務公司,人員隨即拘捕一名61歲洗碗服務公司持牌人,他被起訴1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並已於周一(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19個月。

入境事務處總入境事務主任李烱超交代案情。(陳浩然攝)

李續指,是次案件判刑十分重,並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另外,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