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禮人】婚禮如戰場 拆彈11年:有新郎踩到裙擺,成件婚紗跌…

撰文:陳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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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位正式結為夫婦前,在坐各位有沒有人反對這親事?」教堂大門突然打開,新娘子舊愛衝上前,聲嘶力竭:「我反對!」眾人都呆了,新娘子轉向新郎,眼泛淚光……
結婚為一生人一次的大事,萬一在儀式進行時遇上個痴漢「許文強」,作為主持婚禮的婚姻監禮人要即時施展渾身解數,還要應付麻煩外母、大意新娘、甚至要大戰犯罪團體,要處處「拆彈」,純粹是確保一對新人歡天喜地說聲「我願意」。

一張美滿的照片背後,監禮人或許早已拆彈。(張浩維攝)

自2006年3月13日起,婚姻監禮人已成婚姻登記官的「小助手」,因他們可在婚姻登記處以外的地方主持婚禮。那麼假如現實中上演《上海灘》搶新娘的一幕,這個主持人應把新娘拱手讓人,還是叫保安把這痴情漢帶走呢?當了11年的婚姻監禮人林志達(Anthony)給予的答案是:「沒有事可以做,因為在那一刻才作出反對是無效的。」原來婚姻登記處是會在婚禮前公開展示每對新人的結婚通知書15天,根據法例,任何人如要反對一段婚姻,是需要在這段時間提出才行。這麼說,原來戲劇性的情節只不過是「許文強」做壞手勢,但Anthony與同為監禮人的太太鄭瑞儀(Cana),過往曾因工作需要出席過無數次婚禮上,當中亦不乏一些驚險鏡頭。

了解新人會略顯緊張,訪問當日Anthony在旁看得像個焦急的父親,不時在旁做口型提點。(張浩維攝)

一個婚禮 N個驚險時刻

「一打開新娘房門,有寒風吹過,然後見到Anthony按着新郎,另一方的新娘則按着面蛋,淚流滿面,旁邊的化妝師手足無措,我當下也呆了。」Cana憶述這經歷時仍帶點不知所措的情緒,始終在婚禮當日,沒有什麼情況比新娘臉上一幅五指山、新郎還在怒氣沖沖的狀況更難處理。「我便即刻勸新娘,好好醜醜也先註冊將戲做完,再安頓他們,幫新娘敷冰,然後我就安慰新娘,他則安慰新郎。」Anthony兩夫妻一人一句,事情總算迎刃而解。「我們經常當和事佬,難道還要煽風點火叫她不要嫁嗎?」

新人能夠成功進行儀式,其他亦經過婚姻監禮人的法眼。(張浩維攝)
除了要照顧新人,Anthony亦會與親友傾談。(張浩維攝)

「在我的立場,我只會做好我的工作。新人要婚禮的畫面靚,質素要好,我便要拿心出來做,排解外面的小爭拗與問題。」聽Anthony與Cana分享,才發現在賓客眼前那麼盡善盡美的婚禮,背後原來可以暗藏很多危機:叫酒店人員移除漏氣汽球、新人戴錯婚戒已屬小兒科:曾有新郎誤踩新娘的裙擺,令整件婚紗跌了下來,Cana只能跑上前,跟伴娘一起「救亡」,「我便用我『龐大』的身軀擋着前方的攝影師,將心彼己,要不然真的『影晒』。」又試過簽紙時出現兩個爸爸,「可能作見證人的是繼父,但生父亦有在場,那究竟稱呼誰為老爺,這便要問清楚。」Cana續說:「有時人家的家庭背景要知清楚,有什麼忌諱要留意,不要以為自己是律師,只需將工作完成便可離開。」

為保障自己,Anthony會查問新人有否曾在外國註冊,因為這在香港亦算是「重婚」。(張浩維攝)
簽紙一刻對新人尤其重要。(張浩維攝)

他們又試過要照顧各行家在婚禮上的鬥法,「曾經遇過同場有屬不同公司的攝影師及攝錄師,或許他們有利益衝突,所以會互相遮擋對方鏡頭,其中一方又試過將自己與新人鎖在房間內,只顧自己拍攝,不讓另一方工作。」Anthony最後便利用自己做簡介的時間,一邊向新人講解細節,一邊讓攝影師有時間補回照片,「我們很多時都成了磨心,但為着一對新人着想,惟有盡量幫他們疏通。」

為了確保整個儀式能順利進行,監禮人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令酒店員工、兄弟姊妹團、攝影師、化妝師都能互相配合,「我們要經常『執生』,工作很考驗監禮人是否能洞悉婚禮當日發生的事。」當然他們亦有不少線眼,「場地、化妝師、攝影師會通知我們當天收到什麼消息、誰和誰不和,我們便會調節。」

看到新人眼中的喜悅是Anthony的其中一項滿足感。(張浩維攝)

專業不能走過界

結婚是開心事,再有意外狀況,Anthony都是抱持「萬大事都有商有量」的原則,就只有一件事,他絕不能妥協:放棄他們的專業操守。「我是法例執行者(court officer),假如我發覺有問題而我不警覺的話,算是我失職。」Anthony曾經主持一場註冊儀式,新人雙方事前聲稱自己「未婚」,怎料在儀式開始前,有一小女孩跑向外籍新郎並大叫他「Daddy」,「未婚」與「Daddy」兩字馬上觸動他作為律師的神經,於是便要新郎馬上澄清,那時他才發現男方原來曾經離婚,「我說我可以繼續為他們進行儀式,但我需收走那結婚證書,再向婚姻登記處報告這事」,Anthony續說,「因為這是刑事責任,假如那對新人有任何虛報,他們就是有問題。」雖然「未婚」和「曾離婚」看似都是單身,但在法例上卻不可混為一談,專業的做法是為顧客想多一步,「律師要小心求證,如果我們得過且過,老實說,到時新人要解釋,責任不在我們身上,但我過不了自己的一關。」

Anthony的經驗再多,亦有解決不了的情況,如曾有酒店在晚上急電召喚他取代「no show」的律師,「但我沒什麼可以做,因為法規通知書是最少要15天前遞交,我那刻變魔法也沒可能,而沒文件我就不能處理。」(張浩維攝)

不過最意想不到的「拆彈」工作,便是遇上「假結婚」的犯罪團體。說到這裏,Anthony亦收起一直以來談笑風生的笑容,「國內人與香港人舉行的婚禮,我不是太輕易會接,」他面有難色,解釋曾有「公司」找他為多對新人註冊,但條件是不可與新人見面;亦試過有新人前來律師樓辦註冊,但奇怪的神情卻令Anthony起了疑心,「雙方好像不認識大家,彼此在各自玩手機,我假意問新郎新娘子的住居地址,他卻說不知道,並叫我問新娘;女方在填寫時,我又要求他填下新郎的住居地址,她亦一樣表示不知道。這兩人很明顯是互不相識,那還要接這工作嗎?」

作為婚姻監禮人,無論多希望一對新人能夠共諧連理,大概這是他唯一會允許儀式上有人大喊「我反對!」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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