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取消對沖5.1生效!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點計 3類人不適用

撰文:明洞Ma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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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宣佈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即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由當日起不可再計入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一部分。改制後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應該如何計算?打工仔又會否在新制生效前無故被炒魷?《開罐》準備以下懶人包為大家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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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取消對沖|強積金對沖有甚麼爭議?

過往僱主可以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來支付部份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打工仔一旦被裁員或面臨公司倒閉,所得到的賠償便會相對變少,未必有足夠保障。

強積金取消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不能同時領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視乎離職原因及服務年期,打工仔如符合條件可以獲得其中一種:

遣散費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因裁員而遭解僱

【2】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3】遭停工

若在合約終止或屆滿日前不少於7天,僱主以書面要求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但僱員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拒絕,則不能獲得遣散費。

強積金對沖取消|公司想解僱所有人再簽約 打工仔求救:有無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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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服務金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被僱主解僱(裁員或因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除外)

【2】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3】在職期間死亡

【4】獲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需離職

【5】65歲或以上辭職

若在合約終止或屆滿日前不少於7天,僱主以書面要求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但僱員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拒絕,則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X 2/3(上限HK$15,000)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天內,僱員任選任何18天工資(上限HK$15,000)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強積金取消對沖|強積金對沖5月1日取消後,如何計算自己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1】轉制日前入職,轉制當日或之後被解僱

4月30日或之前的受僱日子:僱主仍可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對沖

5月1日或之後的受僱日子:不可再用強制性供款對沖(如僱主有自願性供款,則可利用該額外部份對沖)

入職及離職日期跨越轉制的計算方法

【2】轉制日前入職及被解僱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全數對沖

【3】轉制當日或之後入職及被解僱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可對沖

全數保留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以及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打工仔亦可使用政府提供的計算工具,計出強積金對沖取消安排生效後,自己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總額。https://www.op.labour.gov.hk/tc/calculator.html

強積金取消對沖|僱主先解僱員工,新制生效後再重新聘請就可繼續以強積金對沖?

由於強積金對沖改制不設追溯期,無論員工在改制前或改制後才入職或被解僱,其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都會按日子計算,並不會節省開支。解僱後再重新聘請,亦不代表僱員在5月1日後的受僱日子可繼續對沖。

強積金取消對沖|強積金取消對沖後,僱主要多付大量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政府會提供25年過渡期、總額超過330億元的資助,分擔轉制後僱主部分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支出。每年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設有每年$50萬「封頂」金額,勞工處網站指出,本港接近9成中小微企每年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支出應不多於此金額,故可受惠於$50萬界線內每宗個案較高的資助(見表一)。

強積金取消對沖|強積金對沖取消不適用人士?

如僱員本身不受強積金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僱主亦無須替這些僱員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話,強積金對沖取消制度則不適用,其中包括家庭傭工,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以上的僱員。

此類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會維持不變,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