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8萬約會|食飯走數、扮律師=犯法?翁靜晶:最高可判監3年

撰文:番茄妹
出版:更新:

近日,文華東方酒店「8萬約會」事件持續發酵,引起不少人熱烈討論。警方於上月29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該名冒充律師並走數的男子,再次掀起網民熱議,到底「食飯走數」可構成甚麼罪行?這是否涉及詐騙?而該男子冒充律師身分又是否屬於犯罪?

網上圖片

持有執業律師資格的翁靜晶,在其YouTube頻道「危險人物2.0」表示,其實「食飯走數」的行為有可能觸犯《不付款而離去》相關法例。條例指出,除非該項服務或貨品供應本身屬於違法,否則無論對方於何時或在甚麼情況下懷有走數意圖,只要明知相關貨品或服務需要即場付款,卻不付款而離去,便已構成不誠實行為,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

翁靜晶 (YouTube@危險人物2.0)

她亦指出,與警方現時控告該男子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相比,就此案件而言,《不付款而離去》或許更為適用。原因是該名男子並沒有把香檳或任何食物帶走,當他進食後,食物已不再屬於餐廳財產,而是成為其身體一部分。但根據《不付款而離去》,他仍有義務支付起碼一半的餐費,卻走數離開,或已構成「不誠實離去」,因此該法例相對更合適。而女方也可以去小額錢債追討返涉案男士一半,即4萬元金額。

網上圖片

至於該男子冒充律師身分是否構成犯罪,她解釋,其實假冒律師同樣會觸犯法例。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的第46條「冒充律師等的罰則」,任何人在未具備律師資格的情況下,故意明示或暗示自己擁有律師資格並從事律師業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不過,她補充,這條例主要針對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情況,以防有人利用律師身分招攬或騙取生意。而此次案件中,該男子只是以律師身分認識網友,雖亦可能觸犯相關罪行,但至於罰則及判刑則仍難以推斷。

翁靜晶亦提醒,若市民想查證對方是否真正的律師或大律師,可以透過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網站查詢。相關平台會清楚列明該名律師正式執業的年份、所屬律師行等資料,供大家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