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港男日本涉非禮少女被捕 日本性罪行分2類 即睇判刑有幾重!

撰文:爆檸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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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方1月19日拘捕一名港人,指他涉嫌去年9月在北海道札幌市街頭非禮一名10多歲少女,當局稱他涉及另外多宗同類案件。其實以往也曾有港人在日本涉風化案被捕,根據日本最新性罪行刑罰,若罪名成立,有機會最高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根據北海道放送(HBC)20日報道,被捕42歲港人譯音譚偉龍,報稱無業,持中英兩國國籍。案情指他在去年9月4日晚上9時左右,於札幌市中央區北4條6丁目的行人路上,非禮一名10多歲少女。女事主遭侵犯後沒有受傷,她向警署報案,並向警方表示與疑犯並不相識,稱疑犯以不完整的日文搭訕後犯案。

警方調查現場附近的防盜鏡頭片段,鎖定疑犯身份,最終在19日拘捕對方。疑犯接受問話時否認指控,表示完全不記得有這件事。報道提到,疑犯曾經涉嫌多宗非禮案被捕,犯案地點包括巴士及北海道新幹線列車內,警方正追查疑犯是否牽涉另外案件。

以往也曾有港人涉風化案被捕,圖為一名從香港入境的中國籍男子,2024年以「驅蟲」為由「胸襲」一名女子被當地警方拘捕。(FNN截圖)

日本性罪行分兩類

其實以往都曾經有港人在日本涉犯風化案而被捕,究竟類此案件若在日本罪成,罰則有幾重呢?日本性罪行大致分兩類,較輕為《迷惑防止條例》,基本上是各省自行制定名稱,但其法律效力與規範目標基本一致。以東京都為例,如痴漢、性騷擾等罪行,通常處以 6 個月以下監禁或 50 萬円以下罰款。若被判定為常習犯,罰則會加重至 1 年以下監禁或 100 萬円以下罰款。

而2023年日本法例也新增「性姿態攝影罪」 。以前偷拍通常適用各縣的《迷惑防止條例》,但 2023 年起已納入國家級法律。未經同意拍攝私密部位或性行為影像,最高可處 3 年監禁或 300 萬円罰款。

同意性交年齡由13歲升至16歲

若罪行再嚴重一點,則跳升至《刑法》級別—不同意猥褻罪以及不同意性交等罪。前者可監禁6個月至10年監禁,而該法例也明確列出「8大難以表達反對意志的情境」(如受藥物影響、利用地位優勢等)。另一條更嚴重的罪是不同意性交罪,可監禁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最高20年)。受害者不再分男女,且涵蓋所有插入性行為。

此外, 日本已正式將「合意性交年齡」從 13 歲上調至 16 歲。這意味著與未滿 16 歲者發生性行為,即使對方「同意」,亦可能觸犯「不同意性交等罪」(5 年以上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