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鄧棨然涉藏汽油彈和潛逃 遭判囚46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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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於2019年因在灣仔單位藏汽油彈而被控。他在保釋期間,與其他人欲經海路偷渡到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他在內地服刑3年後被遣返回港,再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鄧早前承認兩案的控罪,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協助他人越境而在內地入獄,但兩地的刑責沒有直接關聯,他在內地遭判監是自作自受,沒有理據因此減刑,最終就兩案判囚共46個月。

被告鄧棨然(34歲),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和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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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被告只接受8小時航海理論課程 便貿然出海 為其他船隻帶來危險

法官就汽油彈案判刑時指,涉案單位內搜出的材料,可製造16枚汽油彈,認為鄧意圖造成混亂,與警方對峙。法官又認為,鄧未有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因警方及時阻止 。

就潛渡案,法官指鄧負責購買快艇及駕駛,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又斥責他只接受8小時航海理論課程,便貿然出海,不但危及他和同船各人的性命,亦為其他船隻帶來危險。法官最終就兩案,判鄧監禁46個月。

計劃製造汽油彈,以供他人在公眾活動中使用

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鄧和他人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汽油等。案情並指,鄧等人計劃製造汽油彈,以供他人在公眾活動中使用。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指鄧在汽油彈案被捕後,獲法庭保釋。於2019年12月開始,他與「表哥」、「廢中」、「恩典」等同夥策劃潛逃計劃,擬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各人於2020年8月23日早上潛逃,當日鄧曾將衛星電話交予女被告喬映瑜,讓她每半小時向同夥報告位置。航海期間,他又叫船上其他人把風,提防執法機關。及後,他們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12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