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官稱須馬上制止相關刑事行為 裁上訴得直批出禁令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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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非法用途,但被高院原訟庭拒絕。政府早前提出上訴,並指有關禁令旨在他人利用歌曲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強調「新聞活動」及「學術研究」等合法行為不會受影響。「法庭之友」律師質疑,港府希望藉禁令要求網上平台將相關32則影片下架,但入稟狀只列出如何構成非法用途,沒有指明該些影片違法。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辭,並指根據特首的證明書,禁制令涉及的刑事行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上訴庭認為需馬上制止該些刑事行為,並接納行政構關的評估,單憑檢控不足處理嚴重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從而維護國家安全,故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指歌曲令人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

律政司早前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以任何方式傳播《願榮光》,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意圖煽動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將其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意圖侮辱國歌,申請早前被原審法官陳健強拒絕。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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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須透過網絡平台停止相關行為

上訴庭指出,禁制令涉及的刑事問題嚴重,法庭必須立刻干預。此外,在網上進行該些刑事行為的人,難以辨識,認為個別地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方法,是透過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該些行為。

上訴庭強調,禁制令已顧及牽涉的言論自由和權利,並容許某些與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

《願榮光》曾被誤當國歌887次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在陳詞時指,現今社會武力並非唯一推翻政府手段,散播謠言、假消息等或是更有效武器,又稱《願榮光》能夠凝聚人心推翻政府,更曾被誤當國歌887次,甚至多次在運動賽事上被誤用。律政司亦強調,禁令不會限制非法活動,如洗澡時唱歌不會違法,亦將「新聞活動」及「學術研究」列入禁令的不受限行為。

辯方質疑禁令無法阻截傳播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以「法庭之友」身份給予辯方意見,他指律政司多番強調網上平台要求港府取得法庭禁令才肯將有關的32段影片下架,但現時禁令只是列出傳播歌曲非法用途的基本原則,並沒說明單純傳播相關影片便會構成非法用途,無法助以阻截傳播(break the circuit)。

案件編號:CACV274、CAMP3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