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遭接管|律師會:事先無通知憂有人捲款潛逃、銷毀文件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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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去年12月24日被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停止,銀行帳戶及客戶資金被凍結,客戶樓宇買賣交易亦受影響。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明日(27日)就黃馮律師行停業舉行會議,香港律師會今日(26日)就事件發表意見書,重申明白介入會帶來嚴重影響,形容介入是「萬不得已的時候才採取的行動」,而調查顯示該行存在挪用客戶資金風險,故才決定接管該行。
律師會透露,截至本月22日,逾2,700份檔案已歸還該行客戶,並將4個辦公室騰出3個歸還業主。律師會又指,由於調查顯示該行有不誠實及刑事罪行成分,故已向警方舉報。而事隔一個月,有部份銀行仍未回應該律師行的款項總額數目。

黃馮律師行上月被接管,戶口即時凍結,大批客戶受影響。(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香港律師會發出的文件提及,因為調查資料及細節或涉及保密客戶資料及日後或成法律程序內容,故執業操守調查的內容保密;一般而言,理事會在處理大部份介入個案時,主要關注客戶款項被進一步挪用的風險,以及有否迫切需要採取行動,保存律師行控制的款項。

律師會重申,調查結果顯示「該行會對其客戶及公眾造成極大的危險,特別是考慮到大量客戶資金被挪用的風險」,接管黃馮律師行是「萬不得已的時候才採取的行動。」鑑於對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不誠實和刑事罪行成份,故律師會已向警方舉報。

香港律師會重申,調查結果顯示「該行(黃馮律師行)會對其客戶及公眾造成極大的危險,特別是考慮到大量客戶資金被挪用的風險」。(文件截圖)

事先通知或有人會擅取客戶款項潛逃、銷毀文件

對於有公眾質疑為何不事先通知,律師會解釋,若介入前已廣為人知,或令控制該律師行的人士亦得知此事,繼而預先通採取或會損害客戶利益的行動,如擅取客戶款項潛逃、銷毀文件或紀錄,故律師會不可事先將介入決定通知任何人,而參與決策者亦須保密。

文件中提供,上月23日決定介入該行,24日展開介入終止業務,同日通知兩名合夥人,律師會已通知該行有帳戶的銀行,將該行所有資金轉歸律師會,以保存客戶款項。

該行檔案混亂不齊、整理耗時 至1.22逾2,700檔案歸還客戶

律師會表示,在接管律師行後已開始有序結束該行業務,包括尋找銀行賬單、支票、收據等,評估檔案的緊急程度,優先整理檔案及樓契,聯絡該行前客戶及其新代表律師以交還檔案,向法庭申請發放客戶款項等。

律師會促政府協助黃馮律師行客人

律師會形容,該行檔案混亂,亦不完整,大部份樓契與相開檔案分開儲存,整理過程耗時,且決定歸還客戶款項時要合理公平地合符比例,預期介入中介人最終須要求法庭就把客戶款項發還申索人的事宜作決定及指示,促政府為該師律行的客人提供協助。截至1月22日,逾2,700檔案已歸還該行客戶,並將4個辦公室騰出3個歸還業主。律師會又透露,由開始介入至今,有部份銀行仍未回應該律師行的款項總額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