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水廠殺人案 被告認誤殺但悔意有限 官盼接受治療判囚10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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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濾水廠於3年前發生駭人命案,六旬保安員疑因鎖閘等瑣事與新到職同事爭執,並拿出柴刀把對方頭頸幾近劈甩,當場喪命。保安員早前經審訊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本案屬悲劇,事主無做錯任何事卻無故遇害,其家人卻因此失去親人,報告又指被告對事主欠同理心,悔意有限,若不處理這情況,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由於被告審訊前願承認誤殺,法官給予刑期扣減後判被告入獄10年,明言希望他履行承諾接受治療。

吳無做錯事卻無故遇害

被告章美德,現年60歲。被控於2018年8月5日,在香港謀殺吳崇禧(59歲)。被告庭上自辯時透露曾任警員,於1990年離開警隊。此外,被告的胞弟章美漢曾任高級警司,數年前退休。

法官今判刑時形容,本案屬悲劇,令人傷感。案中死者吳崇禧僅認識被告數天,吳無做過錯任何事,卻無故遇害,吳的家人也因此失去丈夫和父親。

被告對事主欠同理心悔意有限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報告,其中心理報告指被告使用暴力的風險高,在焦慮和盛怒下可對認識的人構成嚴重傷害。精神科報告認為被告對吳欠同理心,悔意有限,除非接受治療,否則對公眾構成危險。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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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被告履行承諾接受治療

法官又指,判刑時需考慮反映被告的刑責,同時亦要保護公眾。此外,法官亦考慮被告在行兇後仍留在現場和報案,最終決定以監禁1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願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現仍可獲得認罪的刑期扣減,最終決定判他監禁10年。法官在判刑後又指,望被告可履行對醫生的承諾,接受治療。

吳上班數天被斬至頭頸幾乎斷開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在涉案濾水廠任保安,而吳則於2018年8月才任職。兩人於案發當天同返夜班,被告於晚上六時許,在警衛室拳打吳三次,吳因此報警。惟被告到更衣室,取柴刀返回警衛室,大喊:「剁X死你」。被告斬吳的頭和頸3次,其後致電報警。而救護員到場時,吳的頸部幾乎斷開,只有肌肉連著。因吳已無生命跡象,救護員遂宣告他不治。

不滿吳用紅色筆填登記簿

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稱,他於8月2日才第一次見到吳,當晚對方返夜班,但關鐵閘時手忙腳亂。此外,被告亦不滿吳用紅色筆填寫登記簿,及用尺子「左敲右敲」。而被告於案發晚返夜班時,在警衛室見到吳,萌生教訓吳的念頭,遂拳打對方。而吳取出手機,聲言要報警,被告遂拿取柴刀,斬了吳三次。

此外,辯方亦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被告於2006年中風後變得易怒,案發時或受影響。

案件編號:HCCC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