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貓狗肉|01揭店舖賣M肉G肉 漁護署5年接4宗投訴僅1檢控成功

撰文:石國威
出版:更新:

《香港01》上月9日獨家報道,有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走私「M肉」和「G肉」,化驗後證實為貓狗肉。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2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勇查詢指,過去五年,漁護署共接獲四宗有關持牌新鮮糧食店涉嫌違法出售貓肉或狗肉投訴,經調查後成功檢控一宗個案。同期,食物環境衞生署接獲一宗同類的投訴,經調查後没有發現可疑的肉類。

謝展寰稱漁護署已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 包括網上監察

謝展寰表示,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規例》),食用、售賣或管有狗肉或貓肉作食物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而為進一步杜絕此等違法行爲,漁護署已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相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食環署過去五年接獲一宗投訴 經調查後没有發現可疑肉類

謝展寰在回覆中指,過去五年,漁護署共接獲四宗有關持牌新鮮糧食店涉嫌違法出售貓肉或狗肉的投訴,經調查後成功檢控一宗個案。同期,食環署接獲一宗同類的投訴,經調查後没有發現可疑的肉類。

謝展寰稱,漁護署如懷疑有人非法售賣狗肉或貓肉,會派員到涉事處所進行巡查,並會視乎情況檢取店內貨品進行化驗。若證據足夠,即會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食環署若有懷疑賣狗肉或貓肉情況會將個案轉介漁護署跟進

另一方面,食環署是食物業處所、包括新鮮糧食店的發牌當局,該署一直透過發牌制度、巡查、抽查及檢取店內懷疑貨品等執法行動,確保持牌人遵守牌照條件,以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規定。如食環署發現有懷疑售賣狗肉或貓肉的情況會將個案轉介漁護署跟進,雙方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

▼「G肉」▼

+1

當局兩收舉報 大半年無行動

《香港01》2月9日獨家揭發,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店舖,售賣涉嫌從廣東開平走私來港的「M肉」和「G肉」。記者放蛇購得相關肉類後,經化驗所化驗,證實為貓肉和狗肉。

食環署早於2022年5月和10月,兩度接獲該店售賣貓狗肉的舉報,但巡查後無發現。由於食環署並非《貓狗條例》的執法部門,應由漁護署和警方執法,食環署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如有發現會轉介相關部門」。

售賣貓狗肉的店主,亦承認曾有食環署職員巡查,着購買時不要太高調。

報道刊出當日,漁護署、食環署高調到該舖調查,檢走懷疑貓狗肉。

▼「M肉」▼

什麼是「M肉」「G肉」?

《香港01》揭發,本港糧食店從中國內地走私代號為「M肉」「G肉」的貓狗肉到港出售,M為「貓」的國語拼音「mao」,G為「狗」的國語拼音「gou」。

香港走私貓狗肉的來源地在哪裏?

《香港01》揭發,有人從廣東開平走私貓狗肉來港。內地多個地方會在6月舉辦狗肉節,包括廣西玉林、廣東開平。

記者如何揭發有人出售走私貓狗肉?

《香港01》記者放蛇購入懷疑貓狗肉後,委託化驗所化驗肉類DNA,證實為貓狗。

在香港出售或食用貓狗肉是否合法?

本港1950年代起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貓狗規例》明文禁止屠宰、出售及食用貓狗,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中國內地食用貓狗肉是否合法?哪些地方立法禁食?

全國並無立法禁食貓狗,曾有人大代表在兩會提案,但無進展,僅廣東省深圳市和珠海市通過地方立法禁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