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治之城】「守財奴」惡習不改 說好的基本法145條社福權呢?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香港《基本法》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為「一國兩制」的法律根據,亦是中央及特區政府再三強調要全面認識及準確落實的一大規章。然而坊間對《基本法》的爭議和討論,往往圍繞住有關國家安全的23條、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45及68條等。而至於政府的理財模式,官方一直奉107條為至高無上、不可違背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政府官員一直以此為金科玉律,將財政支出壓低在本地生產總值的20%以下。儘管在林鄭月娥在競選特首時聲言不認同過去官員對《基本法》107條的詮釋,在其所稱的「理財新哲學」下,僅將其支出比率提升至本地生產總值的21.7%,並在未來五年間增加22%,比20%僅多兩個百分點。

坊間對《基本法》的爭議和討論,往往只圍繞住有關國家安全的23條、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45及68條等,卻忽略了145條賦予港人的社福權利。(資料圖片)

殖民地時代的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顧汝德(Leo F. Goodstadt)在其著作《失治之城——掙扎求存的香港》(A City Mismanaged: Hong Kong's Struggle for Survival)便猛烈批評政府死抱107條,更以此為託詞,剝奪了《基本法》145條賦予港人的社福權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歷任政府蔑視港人社福權

九七以來歷任政府對《基本法》145條蔑視達到了荒謬境地。董建華聲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卻同時間鼓吹儒家集體主義,指照顧老弱傷殘者為家庭的責任,弱勢群體亦必須找到自己的生存手段。

董建華的繼任人曾蔭權在無視港人的社福權上更加變本加厲。其治下政府雖已轉虧為盈,然而仍吝嗇社會保障的開支,更聲言用政府資源幫助窮人猶如「堆沙填海造地」,又叫食物及衞生局調查有否老人濫用醫療資源。其於2008年宣布將生果金加至1,000元同時加入資產審查,結果惹來民意反彈,黃毓民在立法會掟蕉的激烈行為,反獲得不少掌聲。

梁振英任內亦對坊間建立全民退休保障的訴求充耳不聞,僅作小修小補的短期措施,對《基本法》145條中發展及改進社會福政策的規定毫無承擔。

相比起曾蔭權,梁振英雖然對社會福利有較多着墨,亦取消了為人詬病多年的「衰仔紙」制度,但其對窮人的偏見,從媒體引述其聲稱一旦開放普選,相對貧窮的人口將主導政府政策的言論可見一斑。梁振英任內亦對坊間建立全民退休保障的訴求充耳不聞,僅作小修小補的短期措施,對《基本法》145條中發展及改進社會福政策的規定毫無承擔。

林鄭月娥政府雖然口口聲聲重視社福政策,但執行起來根本跟她前幾任政府無甚差別。其任內最受爭議的政策,莫過於將長者綜援年齡下限升至65歲,把60至64歲的人士摔出社會保障外,在改進社會福利制度不進反退,不僅令全民詫異,更有違《基本法》145條的精神。

量入為出仍須視社會實況

政府一直以《基本法》107條中的「量入為出」原則為託詞,將政府開支嚴控於本地生產總值的20%以下,然而其20%標準根本毫無法律基礎。首名將預算上限定為20%的財政司為夏鼎基在70年代提出,但其1980/81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已承認「要規定公營部門相對體積的最高極限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夏鼎基與前任的郭伯偉皆為香港「積極不干預」理財哲學的奠基人,郭伯偉更曾指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需要直接徵稅超過一倍,然而在兩任財政司治下,卻是政府最「積極干預」,大規模推行社會福利制度,政府公共開支大幅膨脹的麥理浩時代。除了九年免費教育、十年建屋計劃外,政府更引入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確立了綜援前身的公共援助計劃。

財政司郭伯偉及繼任的夏鼎基皆奉行一貫的自由放任政策,但其治下的麥理浩時代政府公共開支卻大幅膨脹。(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殖民地政府大規模推行社會福利,背後自然有其盤算。當時香港剛經歷六六、六七暴動,引發移民潮,社會人心躁動,而距離九七主權問題亦逐漸接近。政府欲藉諸多社會改革,改善社會最低層市民的生活,改變殖民地的面貌及旅居之上的人心,建立對香港的歸屬感,藉此亦可向北京爭取談判籌碼。此也如八九民運後爆發移民潮,殖民地政府大幅增加開支,推出「玫瑰園」計劃及擴充社福制度,以圖安撫人心如出一轍。

庸官治港勢難挽港人離心

今天在佔領運動後香港人心躁動,旺角暴動、港獨冒起等事足以佐證,市民當中欲移民者亦有反升趨勢,一個有為的政府絕對有責任挽回疏離的人心。奈何庸官治港,只懂因循守舊的當「守財奴」,罔顧港人於水深火熱之中。中央政府多年來已不厭其煩敦促特區政府要改進社福制度。兩任總理溫家寶、李克強亦先後要求特區要加強社會保障體系,改善人民生活,此根本符合《基本法》145條所賦予的社福權利。

然而現實的政府政策為何呢?2008/09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政府推行了總值280億元的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削減及寬免,對弱勢群體的福利開支增幅卻僅為其一半。而在2017/18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的一次性救濟款項中,竟有64%用於退還給薪俸稅、利得稅、差餉,僅有16%撥款予社會保障受益者等基層家庭和弱勢群體。

《基本法》的社會福利權長期受到忽視,深為市民不滿。可惜的是,一眾庸官仍如在夢中,對於市民訴求置諸不理。數年前,香港經歷動盪,抗爭者表面上對政治體制不滿,但觸發民憤的本因卻是政府施政重富輕貧。官員必須盡快覺醒,認識香港的深層次結構問題,當市民再次走上街頭,以吶喊將官員從善治的夢境中帶回現實世界,那時一切已經為時已晚、難以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