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引擎說」的重點在港深合作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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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三(10月14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提出「深圳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引擎」,有人解讀這句話是宣示深圳取代香港成為大灣區的「龍頭」,也有人認為它只是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規劃綱要》)所謂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城「核心引擎」之說的另一表述。

核心引擎需要區際合作

去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繼續發揮比較優勢做優做強,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到8月提出的《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總體要求又稱「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要機遇,增強核心引擎功能」,此外十二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亦表示澳門是「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和區域發展核心引擎……將繼續支持澳門發揮好這一核心引擎作用」。

這些說法或許容易讓外界誤解四個城市各自都能夠充當「核心引擎」,然而細心閱讀《規劃綱要》不難推知政策原意應為四大中心城市整體互助合作才有辦法負責此一重任,這也是文件本身清楚羅列香港、澳門、廣州、深圳不同角色的主要原因,故此單獨稱呼其中之一成為「核心引擎」未必妥當。況且習近平講話前的星期日(10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其總體要求指出要「推動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強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正正表明「核心引擎」重點在大灣區中心城市群之間的合作。

西部開發政策可資佐證

雖然近年中國政策文件提及「核心引擎」多數都是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計劃,但在其他事務方面亦能看出「核心引擎」是指不同地方互動合作。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當中「拓展區際互動合作」一段指出要「加強西北地區與西南地區合作互動,促進成渝、關中平原城市群協同發展,打造引領西部地區開放開發的核心引擎」,可見現時中央政策文件裏的「核心引擎」一詞應與區際合作掛鉤。

此外在更早的4月,國務院批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批准設立廣西百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的請示》(國函[2020]34號),內容首先提到同意設立百色試驗區的原因之一是「有利於形成西南地區新的增長極,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然後就稱「努力將試驗區建設成為……輻射帶動周邊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穩邊安邊興邊模範區、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為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作出新的重要貢獻」,相關表述再次顯示單一地區頂多成為「重要引擎」,至於「核心引擎」重任仍須透過區際合作才足擔當。

今次習近平指出「深圳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引擎」之後,發言緊接便要求推動粵港澳三地經濟運行規則銜接、加快城際鐵路建設、促進生產要素便捷流動、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等,甚至還具體指明了應該做好前海、河套、橫琴等合作區計劃,如此安排無疑反映中央重視的是包括香港及深圳在內的大灣區城市區際合作。作為當中的一份子,香港未來不能再抱着獨善其身的心態,必須積極加強與其他大灣區城市的互動溝通,這樣方能真正成就大灣區建設的「核心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