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的表現市民「收貨」嗎?

自這一屆區議會開始,根據《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區議員須每年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並公開供市民查閱,讓公眾了解區議員的工作表現,增強透明度。《香港01》走訪查閱後,卻看見區議員在處理市民個案數量、參與社區活動以及跟進地區議題等方面呈現顯著差異。這不禁令人思考區議會如何在改制後更好地服務市民、回應社區需求,並贏得市民的認同?而區議會主席又該如何發揮更大作用?
工作報告涵蓋了區議員在「接獲市民意見或查詢的次數及跟進情況」、「關注的地區議題及跟進工作」以及「曾協助舉辦的社區參與活動」等多方面的表現。從數據上看,一些區議員展現了令人矚目的工作量。例如,有議員全年處理超過2000宗個案,平均每天完成5宗。然而,有議員全年僅處理數十宗個案,平均每周不足一宗。這種差異在不同類型的議員之間似乎較明顯,例如直選議員的個案量高於委任議員或當然議員,在某些區議會相差四倍以上。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了這樣的落差?是地區特性、個人能力還是工作態度的不同?
除了個案數量,背後的質素同樣值得深思。這些個案多數被歸類為「一般查詢」,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各種需求。但「一般查詢」的定義並未在報告中明確說明,這使得公眾難以評估這些個案的實質內容與處理難度。雖然有區議員鉅細無遺地列出多次實地視察與調查的成果,但部分人在報告中對地區議題的描述較為籠統,缺乏具體跟進細節。
在「曾協助舉辦的社區參與活動」一欄中,區議員報告的活動類型似乎多元,如中醫義診、足球賽、國安嘉年華、長者義剪、派飯、疫苗接種等。然而,有人將轉發Facebook貼文宣傳民政活動納入工作成績,有的舉辦僅2人參加的協助申請電費補貼活動,還有議員將對象僅為區議員的培訓班列為「社區參與活動」。這些例子是否反映了對「社區參與」概念的理解存在差異?
數字以外最重要是為民服務
區議會改制後引入的履職監察制度無疑是一大進步。工作報告的公開讓市民有機會了解區議員的付出,增強了問責性。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亦指出,本屆區議會的透明度堪稱「歷屆之最」,並計劃增設流動會客室以進一步拉近與市民的距離。然而,報告中大量個案被歸類為「一般查詢」或「其他」,可能削監察作用。未來是否能更細化分類,讓市民清楚了解區議員在環境衛生、交通、房屋等具體領域的貢獻?再者,市民查閱報告需親身前往區議會秘書處,且不准拍攝,只能手寫記錄或付費影印,這種方式是否真正方便市民監督?在電子化年代,是否可以考慮更方便的形式讓更多人了解區議會工作?
區議會的核心職能是為市民和社區服務,然而部分活動的參與人數極少,甚至僅有個位數,這是否真正達到了服務廣大市民的目的?有些議員將轉發社交媒體貼文或接受傳媒訪問也列入工作成果,雖然這些行為有助宣傳,但是否應與直接服務社區的工作有所區分?區議員的工作量差異或許確如麥美娟所言,受地區人口密度、個案性質等因素影響。然而,這同時也帶出了一個問題——如何確保所有社區居民,無論人口密度高低,都能獲得同等質量的區議會服務?
民政專員責無旁貸
區議會的表現不僅取決於個別議員的努力,更與主席的領導力息息相關。各區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區議會主席,有責任確保區議會成為一個高效的服務平台,而非僅僅是數字的匯總者。例如,對於個案處理量較少的議員,主席能否通過培訓或經驗分享,幫助他們更有效地回應市民需求?又例如民政專員可否推動更清晰的指標,明確「社區參與活動」的定義等,避免將純粹宣傳行為與實際服務混淆?
區議會改制後的首年工作報告,既是對過去一年表現的總結,也是對未來方向的啟示。數據上的差異不用過分解讀,但也提醒了區議員他們的角色遠不止於完成任務,而是要真正成為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各區民政事務專員作為區議會主席,應以提升整體表現為己任,通過監督與支持,讓每位議員無論是直選、委任還是當然議員,都能以服務社區為目標,用實際行動贏得市民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