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盡快推出 政府須解燃眉之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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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周三(3月31日)發表研究報告(下稱《報告》),闡述本港劏房的統計數字,並建議政府就租務管制立法,以保障租客權益。小組的建議已經過於保守,惟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翌日仍狠批方案形容是「罰業主」,無疑反應過大。政府反而要留意立法「空窗期」內或有業主大幅加租,令租客未見其利先見其弊。

據《報告》統計,本港樓齡達15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住用和綜合用途樓宇內,共有29,897個單位被用作住宅「劏房」,「劏房」數目為100,943間,而居住人數估計有226,340人。工商大廈中亦有6,927個物業用作住宅「劏房」。

居住面積方面,大約63%住戶居住面積少於140平方尺,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僅有71平方尺。去年「劏房」住戶的每月收入中位數為1.5萬元,當中一半住戶正在輪候公屋。租金方面,「劏房」月租中位數為4,800元,每平方呎的月租中位數為38.8元,住戶須用三分之一月入來繳交租金。新界區和九龍區少於40平方米的住宅單位平均月租每平方呎28元和34.7元,元朗區不少中產居住的Yoho Town為例,其平均每呎也只是三十多元,也是低於「劏房」水平。出現這種怪現象,無疑反映了業主針對基層無力負擔租金,以昂貴小單位剝削及壓榨對方。

梁永祥公布工作小組報告,指應規管劏房設標準租約,加租不可高於15%,須參考差估署私人住宅樓宇租金指數的變化比率。(羅君豪攝)

小組建議溫和 業主仍有反對

小組共提出六類管制建議,包括規定業主與租客必須制訂「標準租約」、「生約期」後租客有權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而終止租約、業主向租客收取水,以及電費等不得超逾帳單列明款額等等。與此同時,小組亦建議引入首兩年租約過後的優先續租權,即租客可以連續租住四年,而租金加幅亦不得超過私人住宅租金指數過去兩年的變動,並以一成半為上限。

一成半的加幅上限明顯過高,不過業主代表仍然對方案大表不滿。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早前不但形容方案「鬥地主」,並指小組建議的優先續租權「連人性都冇」,更指部分業主放棄經營劏房,還回單位放盤出售。周四(4月1日)他在電台節目上指若租客與業主出現問題,在「2+2」安排下不能要求終止租約,認為政府該以一年「磨合期」來取代優先續租權。然而佘氏的擔憂不但僅為少數極端案例,現行亦有租務法庭處理雙方的違法行為。再者,鑑於現時劏房需求極高,即使租管生效後,業主續將單位「劏拆」分租的回報,亦會高於將一整單位出租,而還回單位亦涉及額外幾十萬的裝修成本,故利字當頭的業主亦不會就此放棄較高回報。

慎對空窗期 加快增供應

反而,政府更要設法保障立法「空窗期」的租戶權益。誠如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所稱,「空窗期」內或會有業主大幅加租或中止租約,令租戶反成租管的受害人。再者,小組建議將租金升幅以15%封頂,雖然為封頂價,但一旦觸及上限亦非基層住戶可以負擔,當局可考慮將上限調整至一成。

即使租管限制市場或許會令部份人放棄經營,繼而影響「劏房」供應,但「劏房」此種極其剝削的單位本來就不應該存在。政府的房屋供應必須趕上需求,在短期內亦可以過渡房屋為基層解燃眉之急,換取時間輪候公屋。「劏房」租管應該連同「劏房」本身,盡快被掃進歷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