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需要的不是「士氣」而是表現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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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周二(8日)公布向四個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在2021至22年度凍結高、中、低層薪金級別和首長級公務員薪酬,生效日期追溯至4月1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表示在平衡所有相關因素後,提出凍薪的調整方案,這亦將是政府連續第二年凍結公務員薪酬。在社會經濟受疫情打擊之際,公務員凍薪或多或少也反映其「鐵飯碗」性質。但他們的日常表現是否值得如此優厚待遇,外界也不無疑問。

今年本港持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打擊,失業率高企。影響18萬公務員加薪的薪酬趨勢調查亦於早前出爐,經扣除遞增薪額,高級公務員薪酬趨勢淨指標為-2.04%,中級公務員為-0.54%,低級公務員為-0.68%,全為負數。意味公務員若根據調查結果調整薪酬,他們應在今年減薪。不過政府同時表示,考慮到本港經濟有明顯復蘇趨勢,今年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預測為3.5%至5.5%,以及本地通脹可能隨經濟復蘇輕微上升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最終決定公務員凍薪不減薪。

每當政府有意思減薪或凍薪,公務員「士氣論」就會甚囂塵上。例如今次公布凍薪消息之前,公務員事務局便指薪酬調整機制的考慮因素包括公務員士氣。工聯會所屬的政府人員協會日前就薪酬調整問題進行調查時,更發現九成在職公務員受訪者認為凍薪影響士氣。這種如虛似幻的「士氣論」試圖將公務員表現與其士氣掛勾,彷彿只要公務員加薪,他們士氣一高漲了,政府行政效率便會提高。可惜事實卻令市民失望。

務員工作積極性長年備受社會質疑,不論是其服務質素抑或效率,都從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的每一份報告中讓市民看見其改善空間。(資料圖片)

士氣質素互無關係

綜合過去多年政府審計署及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可見,不論當年的薪酬加幅度如何,政府部門怠政態度其實依舊。以食物環境衛生署為例,它對公廁工程承辦商的外判監管便不論薪酬增幅地長年失責,在過去十年薪酬加幅第二小的2017年(加薪2.94%),他們所監管工程的延誤日數為87天;而薪酬加幅有4.62%的2015年,延誤日數長達192天。無論公務員有多少士氣,也不見得與公務員對工作的著緊程度有密切關係。

這種情況並不限於個別部門,不論當年公務員薪酬增幅有多少,他們都未能交出足以說服市民的表現。例如2011年政府給出近十年最高的6.16%薪酬增幅,該年度的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仍接獲5029宗投訴;及後政府在2017年開出近年第二低的2.94%薪酬增幅,他們卻總計收到4,826宗投訴。隨著2019年的社會事件出現,該年薪酬增幅為5.26%,但2019年至2020年間申署所接獲的投訴已飆升至19,767宗。公務員按年增加的個人薪酬,其「士氣」效果根本沒有從市民的滿意程度上實際反映出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周三(9日)就公務員的工作態度回應議員提問時,就更讓我們看見公務員質素受質疑時的鴕鳥態度。(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應以表現證明價值

公務員的薪酬討論,應該讓政府同時反思政府內部的「結構性怠惰」。公務員工作積極性長年備受社會質疑,不論是其服務質素抑或效率,都從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的每一份報告中讓市民看見其改善空間。公務員的集體怠惰,遠遠不是加薪所能解決,這是由公務員管理層從上而下的管治文化問題。

周三(9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被立法會議員問及公務員的工作態度時,就更讓我們看見公政府的鴕鳥態度。聶德權竟然用佔團隊極少數的受懲處人員數字,以及眾所周知幾乎不會不「跳Point」的增薪制度,用來聲稱公務員的質素管理制度行之有效。想要改善公務員的表現,真正需要做的是在高薪厚祿外輔以真正迫使他們緊守職責的懲處機制,畢竟僅以加薪激勵「士氣」的做法過去多年已證實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