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案|推廣領養才是治本方法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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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案,引起社會關注,截至週三(29日)已知有7名涉案員工,受虐兒童多達19人。特首林鄭月娥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亦分別對案件表示關注,直指事件情況嚴重,將督促社會福利署深入和全面徹查事件。

同時兩者亦表示已在今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必須立即採取行動,落實保護兒童措施,包括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個案,加強有關專業工作者識別虐兒的培訓,並按情況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提出的建議等。

現行建議只能治標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特別在網誌中提到,社署要檢視機構對服務的日常監察和員工督導方面有何缺失和須改善的地方,並檢視機構提交的報告和跟進計劃,實施相應的改善措施,但就院舍服務質素作出審視及改善工作只能治標。問題核心應該在於現時太多需要使用留宿服務的幼兒。

根據社署資料,在2019-20年度,入住三歲以下留宿幼兒中心的兒童人數為185名,每月平均輪候服務人數為39人,每名幼童需要排期約七個半月,意味着需要使用相關服務的幼兒仍未「清零」,局方有必要在提升服務質素的同時,計劃就如何從問題根源多加着墨。

放寬領養規限有助減少留院兒童

要由根源解決問題,減少留宿幼兒數目,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鼓勵大眾領養。回顧2017-18年度已處理新領養申請個案宗數總共為106宗,而在2018-19年度就大幅下降至61宗,相關數字雖然在2019-20年度又回復上升趨勢至87宗。不過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兒童數據,截至2020年底仍有約2,244位21歲以下的兒童接受不同的住宿照顧服務,相比之下領養數字實在只是九牛一毛,所以政府仍然需要加強力度推廣領養服務。

除了宣傳工作以外,局方亦可以考慮對現行領養機制作出適當修訂,放寬條例以吸引更多人進行領養,例如領養夫婦須結婚至少滿三年的要求,及放寬領養後需要留住香港12個月的限制能否放寬等。另外由於現時社署只透過保良局、母親的抉擇及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三間認可機構處理領養服務,因此可以考慮擴展認可機構的數目,為有意進行領養的市民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