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建公屋才是藥方 旁枝末節不能治本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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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候公屋平均時間屢破高位,最新長達6.1年,申請住戶高達24.7萬。房委會在周二(7日)舉行周年公開會議商討對策。有委員提出把綠置居回撥公屋,增加輪候上樓機會,值得房委會和政府採納,但諸如減少三次配屋機會至兩次的建議,或者為不適切房屋的人士對另設隊伍的意見則不敢苟同。此等建議成效有限,搔不著癢處。若要真的鼓勵輪候者加快配屋,房委會應更公開更多輪候時間資訊,以及從根本着手,加快興建進度。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提出「三轉二」,並在周三(8日)受訪時再解釋,現時大部分公屋申請者會用盡三次機會,將減少其他申請者挑選機會,反而耽誤了其他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因為重新分配需時,單位就唯有空置。她強調揀樓次數愈多,選擇不一定愈好。

當然,房委會公布的時間是由一般申請者申請至首次獲配屋的時間,而非實際輪候時間,所以「三轉二」的目標是縮減所有一般申請者數量,兼而留下第三次名額給第一、二次編配者。

公屋輪候時間一直上升。(資料圖片)

維持三次配屋機會合理 房委會要提供實候數字

選擇公屋是等待上樓家庭的大事,選定了一個地方居住後,住戶除非累積儲蓄可以離開公屋挑選自置居所,否則要申請公屋調遷甚為困難。住戶多會慎選單位,尤其考慮子女學校位置、工作地點、以至會否靠近醫療機構等。因此,房委會保留三次配屋機會實不過分。再者,現時申請住戶如果已放棄兩次配屋,第三次就只能被迫接受或重新輪候,肯搏第三次編配的住戶比例理應較少。即使「三減二」旨在減少整體申請量,效用也有限。

小組主席沒有透露有多少申請者用盡三次機會,房委會亦沒有公開相關數字,坊間僅有的資料是2013年審計署的報告。在2012至2013年度獲安置的1.36萬名一般申請人當中,接受首次和第二次配屋而獲安置的申請人分別有49%和36%,只有15%申請人等到第三次配屋,符合推測。由申請至首次、第二次和第三次配屋的實候時間分別為2.91年、3.34年4.12年,首次和第二次相距約22周,第二次和第三次相距更有約1.2年,簡言之,等候第二、三次配屋者亦有相當的時間代價。

若果現時等待第三次配屋的比例跟當年相若,那麼「三轉二」的效果亦不會明顯。若然近年情況起了變化,等待第三次配屋的比例增加,房委會更迫切要做的是探究原因。畢竟不適切住所居民愈來愈多,公屋供需愈趨失衡,申請者理應希望盡快上樓改善生活。按現時輪候首次配屋逾六年計,等待第三次配屋隨時要共等七、八年,輪候愈久對他們愈為不利。

公屋聯會認為,公屋輪候時間升穿六年大關是預期之內,估計要多五年時間,待有更多屋邨落成,才能縮短輪候時間。

例如,現時揀選心儀區域過於概括,容易導致錯配。現時提供的新界選項,實際上是橫跨新界東西,家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拒絕被派往偏離意願地區的單位。若能更仔細區分揀選地區,從而減少錯配,在不用「三轉二」的情況下也可鼓勵申請住戶及早上樓。

又例如,房屋署不公開實際輪候時間窒礙申請人的編配決定,早於2015年已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公署認為公開第二及第三次配屋資訊會有助申請者於首次配屋時作出認真和審慎的決定。基於現實公屋緊絀,當申請者得知第一、二和第二、三次之間的等候期相隔甚遠,或會傾向提早選擇。

公屋短缺是根本 政府房委勿推諉

在房委會會議上,另有意見為不適切房屋的人士對另設隊伍,原意不差,但在操作上會出現困難。因為有部分不適切住房家庭入住過渡房屋,住屋環境已見改善,那麼他們反而會否不獲優先配屋?若果有更多社區隔離設施變成過渡房屋,相關住戶亦會增加,衡量編配優次就會更複雜。

房委會在輪候次數上挖空心思,卻迴避了公屋短缺這個根本問題,亦迴避了在一般申請者以外的單身人士的住屋需求。有智庫預計未來五個財政年度公屋落成量仍落後長遠房屋策略目標約三成。一天新建公屋單位不夠充裕,又如何及早編配單位給大批輪候住戶呢?身兼房委會主席的運房局局長陳帆在周三回應當局嚴肅審視委員意見,然後分析研究,再由房屋署署長於下周五(17日)的房委會公開會議回應。來到本屆政府任期之末,社會期望一眾房屋部門官員的嚴肅審視,不是附和削減編配次數意見,而是正視過往建屋不力的缺失,提早籌劃人手和資源,讓下屆政府快速上馬興建公屋,提早落成時間,讓輪候住戶早日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