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來稿|救災善後先於檢討 「獨立調查」非當前必要
來稿作者:吳志隆
數天前的一場大火讓逾百名市民罹難,「大埔宏福苑」也成為國際新聞的高頻詞。救援工作至今仍在持續,而追究責任、還原真相的呼聲也在民間此起彼落。前運房局局長、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張炳良近日在報章建議,政府可考慮用具有「類司法」功能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下稱「調委會」)來找出真相併協助政府檢討不足。筆者以為有關建議或許出發點是好的,但事情要分輕重緩急,比起救援和追究責任,檢討不足並非現階段最重要的任務,成立調委會沒有必要。
今次五級火災讓眾多家庭痛失至親、頓失家園,現時尚有百餘居民下落不明,大批災民無家可歸。當務之急必然是救災善後,儘管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幾日間已籌集逾13億元善款,但具體如何支援、安置、安撫等等都屬當前要務,政府應優先處理。
有輿論指,這場全港同悲的災難中涉及「人禍」。警方、廉政公署自起火後已介入調查,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陳東昨天(12月1日)向公眾證實,警方循涉嫌誤殺方向調查,至今已拘捕13人,包括大判工程顧問公司、二判搭棚公司、二判外牆工程公司相關人士。警方稱,不排除隨着調查進一步深入,會有更多人被捕。
要放下「獨立調查迷思」
透過組織具權威性的法律等領域專家組成調委會,還原重大社會事件的真相,並從中總結經驗,協助政府優化政策和改善管理程序,這曾在本港面對重大社會事故時被多次使用。但正如西方諺語常說「一個硬幣有兩面」,當善後工作仍在繼續,社會應清楚賑災、追責比總結經驗更重要,也應認識到調委會方式的局限性和副作用。
首先,調查要專業、權威、有時效,結論才可令公眾信服。然而,在各方忙於救援善後的當下,如何在短時間內組織一個具高度權威性和專業性的調委會?我們要走出「獨立調查迷思」,調委會並非像坊間所想能如神探般抽絲剝繭,主動查找出所有細節和證據。
事實上,負責追查及抽絲剝繭的是執法部門,而非由法官與專業人士所組成的調委會。何況,《調查委員會條例(Commissions of Inquiry Ordinance)》明文規定,證人提供的口供及證據,「不會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納為證據」,也即日後不能利用該等證供證據向被告採取法律行動,對檢控工作沒有幫助。可見,調委會這種「類司法」組織並沒有執法的權力和資源。
獨立調查非更優選項
其次,針對今次事故中可能涉及的人為責任,政府已透過警方、廉署等既有機制核查事實。若同一時間啟動「獨立調查」,誠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言,會產生「架床疊屋」、互相干擾的不良後果。
本港過往曾5次成立調委會,分別調查新機場啟用混亂、教院風波、南丫海難、鉛水事件及2018年沙中線紅磡擴建工程醜聞,往往是在事情告一段落後才展開調查,且有清晰的調查目標。當前,火災救援和現場勘探仍在動態進行中,從時機和現實需要來看,獨立調查都不是「更優的選項」。如若倉促成立調委會,更有可能對賑災善後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因此,結合實際考量,有關建議顯得較為「離地」。
作者吳志隆是陝西省政協委員,「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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