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來稿|美國霸道,歐洲默許——聯合國憲章還有用嗎?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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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陸子瑋

美軍對委內瑞拉的「絕對決心行動」,從國際法角度看,是對現行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秩序一次高度破壞性的武力行使,遠非「跨境執法」或「反毒戰爭」式的技術性操作可以掩飾。這種行動不但嚴重削弱聯合國體系的威信,也令所謂「以規則為本」的國際關係失去說服力,推高了現實主義「弱肉強食」的氣氛,而歐盟與英國等西方國家的軟弱反應,更對全球南方與亞洲國家發出了聯合國影響力衰退的警號。

單邊用武違反聯合國憲章

美軍在「絕對決心行動」中出動逾150架飛機,對加拉加斯周邊軍事設施實施精準轟炸,並出動特種部隊突入委內瑞拉首都,強行擄走在位總統馬杜羅及其妻子,移送到美國軍艦,再押解往紐約受審。美國政府一方面以「毒品恐怖主義」及保護美國人民為由,將整個行動包裝成「跨境執法」、要將被告「繩之於法」,另一方面又高調宣稱將主導委內瑞拉「政權過渡」,並開放其龐大石油儲備給美國能源企業,將法律話語與地緣戰略赤裸綁在一起。

從現行國際法看,這明顯觸犯了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所禁止的「威脅或使用武力」,因為行動對委內瑞拉的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構成實質打擊,不可能被視為單純刑事司法行動。該條文早已被普遍理解為習慣國際法甚至近乎強行法的核心規範,無論武力形式如何包裝——戰爭、反恐、反毒、治安行動——只要是一國未經同意在他國領土上動用軍事力量,均落入禁止範圍,美國這次可說是「史詞級教科書式」的違規範例。

破壞元首豁免與主權原則

除了武力使用本身,美國直接拘捕在任元首並移送國內法院審訊,亦正面衝撞了長期穩固存在的元首人身豁免習慣法規則。國際法院在《逮捕令案》中曾明確指出,在任國家元首享有對外國刑事管轄之完全人身豁免,包括免於逮捕及任何形式的強制措施,即使被指控犯下嚴重國際罪行亦然。

在這次行動中,無論美國與少數盟友如何在政治上「不承認」馬杜羅政權,客觀上他仍控制國家機器與武裝部隊,被廣泛視為事實上的國家領導人,因而享有元首豁免。如果只要強國單方面宣布不再承認某政權,即可剝奪其領導人的豁免,國際法整個免責與外交交往的基礎將被動搖,任何「不受歡迎政府」都可能成為軍事綁架的對象。

西方軟弱回應默許武力入侵

與許多全球南方國家等國的強烈譴責相比,歐盟與英國等西方國家的回應十分「柔和」。 歐盟外交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多次在聲明中重申要「尊重國際法」與「克制」,卻沒有正面點名譴責美國使用武力,更在同一份聲明中歡迎馬杜羅政權被推翻,呈現出一種一邊高舉國際法原則、一邊實際默許以政治之名違法既成事實的「雙重語言」。

對許多全球南方與亞洲國家而言,這種反差格外刺眼:當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時,歐美正確地援引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與主權原則予以強烈譴責;但輪到美國對委內瑞拉以武力「綁架」元首時,同一批國家卻只願發出模糊、低強度的批評,甚至對「政權更替」表示歡迎。這種不一致,無疑向國際社會發出一個危險訊號:國際法的效力,取決於行動國是敵是友,而非行為本身是否違法。

聯合國亮起影響力衰退警號

在聯合國層面,秘書長已對美國行動可能加劇委內瑞拉國內不穩、為國與國之間關係樹立「危險先例」表示「深切關注」,並指出該行動未有尊重國際法規則。多個安理會成員在緊急會議上批評美國行動嚴重侵害委內瑞拉的主權、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但在否決權現實下,安理會最終難以採取任何具約束力的制裁或措施,反映憲章設計在面對「五常」自身違法行為時的先天侷限。

對全球南方與亞洲國家來說,美國的「絕對決心行動」反映其「決心」打破「規則秩序」的國際關係局面。這場風波的「教訓」不在於國際法條文本身,而在於制度的執行能力與政治意願:當國際法約束不了最大型的違規者,當「規則秩序」被主要設計者選擇性遵守,現實主義式的安全思維自然會捲土重來。

從長遠看,更多國家可能因此傾向於強化軍備、自行尋求安全保證或區域結盟,而非依賴聯合國集體安全機制,這將削弱聯合國在預防衝突、調停危機方面的實際影響力。「以規則為本的國際秩序」恐怕會在語言上越來越響亮,在實踐中卻越來越空洞,最終只剩下赤裸的權力政治,恐怕維持全球可持續和和平發展的目標,最終只會變成「空中樓閣」。

作者陸子瑋是大中華研制所亞太焦點(APAC Focus IGCS)項目始創人及總監,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副會長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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