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屋」面積細、選址近公路天橋 過渡性房屋成廉價劏房?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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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早前收到仁濟醫院的社會房屋試驗計劃書,擬用水管屋設計建過渡性房屋。若項目成功落實,料明年第四季可入住,將成為全港首個以管道作過渡性社會房屋試驗性項目。
不過,這類住宅單位設計面積細小、居住環境備受質疑,政府在審批過渡性房屋項目時,宜確保其社會效益,保障居民基本的生活質素。長遠而言,可考慮修訂資助房屋的面積標準及訂立「最低居住標準」,為整體房屋設計作出規定,善用土地資源增建優質公屋,為市民提供適足居所。

水管屋「OPod」配備洗手間、淋浴設施、煮食設施、冷氣和迷你雪櫃等。(資料圖片/溫嘉敏攝)

「水管屋」的建築概念是由本港建築設計師羅發禮(James Law)去年初首先提出,並曾在觀塘展示。每個單位面積約100至150平方呎,供1至2人居住,配備洗手間、淋浴設施、煮食設施、冷氣和迷你雪櫃等。

水管屋的優點是方便興建和拆卸,設計師當時希望藉此提供生活空間給青年人。仁濟醫院採納水管屋的意念,對象則變為住在不適切住房或長期輪候公屋的人士。根據計劃書,該機構擬於荃灣海興路與海角街交界佔地3,300平方米的地皮,安放約110至130個圓形及方形管道屋,每間管道屋分別可入住一至四人,合共可容納約250至350人。單位租金釐訂將會參考「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和租戶入息水平等,租金水平有機會低於市價。

然而,正因為居住對象包括家庭,審核建議時要更加認真,尤其留意居住空間及周遭環境。令人憂慮的是,管道屋的居住面積過於細小,猶如市場上的「納米盤」,若要3至4人家庭入住,人均居住面積更可能比現時劏房要低。另外,選址位於行車天橋底,毗鄰露天臨時停車場及工業區,不時有大型貨車出入,估計採光、空氣、聲音或成問題,社區連繫亦欠奉。擬議項目未必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甚或淪為租金較廉價的另類劏房。

設立過渡性房屋的目的是在短期內紓緩輪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的生活困難,而作為政府與社企或社福機構合作的項目,理應保障居民生活質素,即使是短期項目,亦不應犧牲市民基本的住屋權。房屋不只是硬件或技術,在增建房屋時不應只考慮空間的居住功能,忽視市民的社會生活,宜考慮居民的真正需要及身心發展,設計須以人為本,並配合社褔機構配套作持續支援。

雖然目前計劃書未詳細公布其室內設計及租金,但政府有責任避免將不適切居所合理化、常規化,區議會在審批項目時,亦宜注意其設計是否適切。若然計劃沒有具體措施改善居住空間及周遭環境,區議員應反對建議。

事實上,目前不少由民間非牟利營運機構或社會企業提供的過渡性房屋項目,均有人均居住面積的規定及以支援配套助住戶融入社區。例如由「要有光」推出的「光房」採納了租戶空間不少於每人約75平方呎的標準,而「光屋」則是一屋一伙,一般單位實用面積接近 400 平方呎。運房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宜考慮為申請過渡性房屋項目資助的提供基本規格指引,並增加審查標準的透明度。

長遠而言,政府應採取更積極的措施,全面保障市民的住屋權。港人人均居所樓面面積相當狹窄,按統計處2016年數據,劏房戶只有56.5平方呎,公屋的人均面積則為124平方呎,整體住戶的人均樓面面積也只是161.5平方呎,難言舒適。政府必須提升資助房屋的面積標準,整體規管上亦可參考外國經驗,訂立「最低居住標準」,並進一步取締不合規格的居住環境。

更重要的是,過渡性房屋只能緩解基層家庭的燃眉之急,社褔機構提供的單位始終有限,政府應盡快覓地增建優質公屋,着力改善市民的居住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