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完勝」鹽和糖委員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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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在去年9月至10月期間,調查市面上的小食棒及能量棒,發現逾9成樣本屬於高糖,逾3成屬於高脂,消委會提醒市民如不當食用有機會攝取過量糖分,而高脂食品亦不易消化,運動前食用可能影響運動表現。過去消委會不時調查市面商品,今次能發現市面部分食品高糖高脂,其努力值得肯定。然而市民鹽和糖的攝取情況,其實應由「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專責跟進,如今連其份內工作亦看似由消委會代勞,難免令市民失望。

消委會在去年9月至10月期間,調查市面的小食棒及能量棒,發現逾9成樣本屬於高糖,逾3成屬於高脂。(消委會圖片)

「鹽和糖委員會」在哪裏?

除了小食棒與能量棒太多糖,過去消委會發現雲南米線鹽分過高,惟政府的跟進工作卻見乏力。當時鹽和糖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回應傳媒時,僅表示委員會的角色只能建議市民減少進食高鈉食品,最終的決定權仍在市民手中。然而政府可做之事並不如陳智思所想消極,鹽和糖委員會仍然能夠有積極一面。

鹽和糖委員會自2015年成立以來便由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所領導,於2017/18與2018/19兩年度宣傳預算已達400萬至600萬元不等,但長年工作仍未受到民重視。鹽和糖委員會在其職權範圍內列明,他們有責任就減低香港市民鹽和糖的攝入量,評估及監察本地的情況;制定政策方向及統籌相關工作,制訂優先工作範疇及本地目標;訂立推廣及公眾教育的策略;以及制訂相關工作訂劃等。

了解市面產品鹽和糖的含量,應屬於「鹽和糖委員會」監察本地情況的工作之一。鹽和糖委員會尚可學習消委會,積極調查市面上不同食物中的油和鹽含量,並就具健康風險的食物向市民發表報告。要讓市民減少在食物中攝取過量油鹽糖,應先由市民認知做起,讓市民了解日常食物的營養含量,協助市民選擇健康食物。

消委會測試市面多款能量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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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糖非小事 報告待跟進

消委會報告發現食品「高糖」、「高脂」,並發表報告讓市民得知現況後,政府工作不應止步於此。食品高糖既屬「鹽和糖委員會」職責範圍,在得悉報告後便應積極跟進,循食物製造商及市民兩方面統籌政府工作。

在商界方面,委員會應與小食棒及能量棒製造商聯絡,並就食物標籤或宣傳標示的未來政策磋商。誠如消委會報告指出,小食棒與能量棒之間無清晰定義,市民難以區分。而部分能量棒既為運動過後食用,其所含糖分可能難與其他零食直接比較。鹽和糖委員會可要求商界指明食品應作運動後補充之用,或提醒市民有攝取過量糖分的風險,從食物標籤上作出改善。

在市民方面,委員會亦能就運動食品與一般零食的分別多作介紹。健康飲食近年經常受到市民重視,委員會更應把握機會多作推廣,例如從運動食品入手,讓市民了解箇中糖分、鹽分含量,由此吸引市民注意個人飲食。市民健康不止是個人問題,更關乎社會醫療負擔、市民生活質素,縱然「鹽和糖」在不少人眼中只是一件小事,鹽和糖委員會仍須積極推廣健康飲食文化,為市民福祉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