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地|發展局稱以人為本安置村民 助問題戶搬遷新居所
政府近月頻頻在北部都會區範圍及市區寮屋地段收地,多條村落面臨清拆,例如田心新村、亦園村、上水燕崗村等。有村民因欠缺住址證明,或不知道購買的單位屬違規構築物,而不符合安置補償資格。
發展局今(4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在發展北都及興建公屋之下,「無可避免需要收回土地」,當局秉持「以人為本」精神,以多管齊下的方式照顧受影響人士需要,包括支援不合符安置補償資格的住戶、彈性處理住址證明等。
轉行動不便、有經濟困難人士至社署跟進
發展局指,不符合安置補償資格的原因包括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為現有公屋租戶、不符合最低居住年期規定、於凍結登記後遷入發展範圍、居於違規構築物等。當局指,地政總署會與有真正困難的住戶密切溝通,例如行動不便、有經濟困難人士等,並在有需要時轉介個案至社會福利署跟進,包括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地政總署接受多種不同類型住址證明
此外,安置申請須提供緊接「凍結登記」前兩年或七年的住址證明。當局指地政總署盡量彈性處理,接受多種不同類型的住址證明,包括私人機構簽發的證明文件。當局又指,一直透過多元的渠道發放資訊及接觸受影響人士,例如提早發信通知受影響住戶的預計遷出期限、懸掛橫幅、派發單張、進行家訪及電話聯絡等。
助牛池灣村寮屋居民入住過渡性房屋
發展局表示,在市區牛池灣村發展項目中,一位有經濟困難的住戶因居於沒有寮屋登記號碼的構築物,而不合安置資格。在得悉個案後,地政總署人員主動協調社區聯絡服務隊為該名住戶申請位於牛頭角的過渡性房屋,以及申請公益金及時雨基金以資助搬屋開支。服務隊一直努力跟進,並於2025年1月成功協助住戶入住過渡性房屋。
有住戶因「凍結登記」欠證明 憑相片佐證獲安置
局方表示,有個案由於住戶在「凍結登記」時未成年,而未能提供詳細的住址證明,例如月結單或政府文件。考慮到此類型個案的情況,地政總署職員審視了住戶父母提供的住址證明資料,以及其他輔助資料例如家庭生活照片,最終住戶通過審核並成功獲安置。
以往曾有個案住戶雖然於「凍結登記」後才遷至該構築物,但此前一直居於同範圍內其他地方,而住戶表示未能提供於「凍結登記」前居於同一構築物的證明。服務隊隨後協助住戶整理過往住址記錄,而署方人員亦以此比對內部紀錄及相片,確認住戶合符安置資格,最終住戶成功獲編配公屋安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