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東水道船隻現非法販賣 部門「有巡查冇發現」區議員促跟進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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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東水道、灣畔徑一帶有船隻經營無牌海鮮檔,不少市民曾目睹「海鮮任揀」、「即叫即劏」的情況,有區議員指出,近月再有船隻向在岸邊或出海的釣魚人士販賣食物、魚餌、魚具,甚至汽油等,涉嫌違反多條法例,亦造成嚴重衞生問題及安全隱患。今日(5日)西貢區議會會議上,多名議員要求部門作出跟進,其中區議會主席周賢明對部門稱巡查時「冇發現」表示驚訝;區議員張美雄亦指出,市民沒報案「唔等於冇發生」。

西貢區議員陳耀初早前向區議會呈交文件,指出收到居民投訴將軍澳東水道有船隻非法販賣,因此要求跨部門進行打擊行動,並認為地區管理委員會應把灣畔徑及將軍澳東水道一帶的管理問題納入「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統籌跨部門包括食環署、海事處及康文署等協調跟進問題,以改善環境。事件在今日舉行的西貢區議會會議上討論,多個政府部門均有派員出席。

會議中,區議員方國珊指出,雖然知道有朋友「喺水上搵食」,但平衡社區的時候,非法販賣對環境、街道的衞生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希望各部門加強巡邏,如海事處派小艇靠近岸邊執法等。陳耀初指,部門回覆時稱「有巡查冇發現」,惟他們多人均接獲過街坊就非法販賣問題的反映,認為街坊見情況並不緊急,所以即使目擊亦大多沒有報警;陳指,該處有人懷疑非法賣電油,街坊拍照時對方會以粗言穢語、恐嚇性說話應對,強調沒報案「唔等於冇發生」。張展鵬則認為,民政處可在上址加設橫額等加強宣傳工作。

將軍澳東水道、灣畔徑一帶有船隻經營無牌海鮮檔,去年5月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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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早前在書面回覆中指,一向關注將軍澳灣畔徑及東水道一帶船隻涉嫌無牌出售受管制食物或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以及在公眾地方有人涉嫌無牌小販擺賣的情況,署方過去一年在上址聯同警務處及海事處採取共50次聯合行動,惟其間並未發現有關情況。警務處方面則指,由2022年1月至6月,將軍澳警區及水警港口分區並沒有接獲涉及船隻於上址非法販賣物品的報案。

海事處:去年1月至6月有1宗成功檢控個案

海事處則在書面回覆中表示,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第548D章第6條的規定, 第IV類本地船隻(即遊樂船隻)只可純為遊樂用途而使用,不能作為販賣食物、魚餌、魚具、汽油、出海用具等的用途。發言人指,海事處於2021年1月至6月期間,曾與食環署於將軍澳東水道一帶進行22次聯合行動,打擊非法販賣問題,當中發現有船隻違反海事法例,並有1宗成功檢控的個案,而現時海事處每日均會安排巡邏船前往該水域巡邏,並每月至少有一次與食環署共同進行的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