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突擊巡查三區食肆非法傾倒污水 共發12張「牛肉乾」3檢控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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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日(27日)表示,上周一起,一連五日(20日至24日)於九龍城、黃大仙和觀塘區突擊行動,巡查共110間持牌/持許可證食物業處所非法傾倒污水、天井清洗食具或處理食物導致污水流入溝渠情況,行動共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提出共3宗檢控。食環處強調,會繼續在三區加強巡查和執法,並考慮把行動擴展到其他區。

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任何人把廢物包括污水棄置在公眾地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違例人士亦會被罰3千元定額罰款。

食環署發言人就指,食物業處所非法傾倒污水到路邊溝渠,不但影響涉事地點環境衞生,更有可能污染海洋,故食環署對此「零容忍」,而一旦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會即時提出檢控而不作事先警告。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持牌條件,不得傾倒廚餘和污水至後巷和地面渠道;食肆經營期間亦須符合《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中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條文,否則會被檢控。

發言人又指,以違例記分制管理的持牌食物業處所,如持牌人因觸犯相關法例而被定罪,會被記下指定分數;如在一段時間內被記滿指定分數會即時吊銷牌照;如違規情況持續,其牌照則會被取消。此外,根據警告信制度,如食肆多次違反發牌或持牌條件獲發警告信而未有改善,署方都會考慮取消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