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參與元朗721衝突 官稱非白衣人以暴易暴須付代價囚33月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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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事件,一名男會計師被指當晚曾在英龍圍外及元朗站內,連同其他黑衣人與白衣人衝突,因而被控暴動罪。會計師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當晚白衣人暴力程度都比「非白衣人」嚴重,但「非白衣人」以暴易暴亦要付出代價,又指被告屬年青專業人士,眼見白衣人向車廂市民襲擊的畫面,憤怒沖昏頭腦,影響判斷,以違法方式抱不平,糟蹋大好前途,也失去了自由,令人十分惋惜,判他入獄33個月。

被告何贊琦(43歲,會計師)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在新界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站發生衝突後,元朗一帶係繼續有衝突發生。(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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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受社運影響作錯誤判斷

李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被告學歷高,在會計界擔任高職。辯方求情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呼籲聚集,當晚黑衣人陣營大部分人均無裝備,沒戴口罩,暴動屬突發性;白衣及黑衣雙方人數由30至100人不等,相較同類案件少。被告本性善良,案發前因長時間工作,身心俱疲,受到社運影響作出錯誤判斷,對此深感悔意。

李官認為721事件有4個階段

李官認為「721」事件大致可分為4個階段:第一,早於案發當晚,網上有人號召「光復元朗」;第二,當晚白衣人有組織地對付準備「光復元朗」的人;第三,「721」翌日凌晨「非白衣人」聯群結隊到英龍圍與白衣人口角,兩幫人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非白衣人」退回元朗站,雙方持續衝突至車站大堂,再度發生第二次衝突;第四,白衣人拉起車站鐵閘進入站內,猛烈襲擊「非白衣人」,造成多人浴血。

白衣人使用武器及預謀程度較嚴重

李官分析指,從上述4個階段可見,白衣人的暴力、使用武器及預謀程度,都比「非白衣人」嚴重,然而「非白衣人」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而且「光復元朗」屬早有預謀的非法集結,暴動是可預見的。本案為白衣人進入車廂襲擊市民的延續,即使暴動並非預先計劃,示威者響應呼籲到車站大堂集結,明顯有備而來,衝突亦可預見。

認為被告見市民受襲被憤怒衝昏頭腦

李官同意本案嚴重程度屬低至中,期間被告亦沒使用汽油彈或縱火,雖曾投擲物件,但非致命性物件,相比白衣人持棍、籐條等物品暴力程度較低。李官又提到被告屬年青專業人士,眼見白衣人向車廂市民施襲,憤怒衝昏頭腦,影響判斷,走在最前線,以違法方式抱不平,糟蹋大好前途,也失去了自由,令人十分惋惜,但相信他已痛定思痛,汲取教訓 ,努力向前 ,希望他在服刑後能獲社會支持更生,讓他可以回饋社會。

白衣人元朗站襲擊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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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跟隨黑衣人走到英龍圍

控方指被告當晚曾跟隨黑衣人走到英龍圍,並與白衣人發生肢體衝突。及後他隨黑衣人退回元朗站,惟白衣人又走入站內,揮動雨傘及籐條等,黑衣人亦投以不同物件,辱罵挑釁白衣人,包括站在前排的被告,曾兩度拾起物品投向白衣人。

官指黑衣人也不應主動在站內集結

李官裁定當日白衣人及黑衣人均有發生暴動,又指即使白衣人一方曾向車廂內市民施襲,黑衣人也不應主動在站內集結 ,甚至走到英龍圍衝擊村⺠,直指他們「以暴易暴,違理違法。」李官亦不接納被告辯稱他們是「無辜市民」,又指他當時有多個機會離開,仍自願逗留與在場黑衣人「齊上齊落」。

案件編號:DCCC 8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