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3白衣人認暴動傷人 官稱令不同政見者關係破裂 囚56至63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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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3名在事發4年後才被控的男子,在開審前認暴動及傷人等罪名,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出,2019年不斷發生不同的騷亂,而該場暴動令不同政見人士的關係完全破裂,3人均參與了最嚴重及暴力的部分,被判囚4年8月至5年3月。
3名被告: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及鄭文傑(43歲,商人),3人各認一項暴動罪,吳及王另認一項串謀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其中被告吳偉德因較早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判囚4年8個月;王浩昇及鄭文傑則判囚5年3個月。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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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謾罵市民時態度惡劣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早前在庭上兩次播放短片都聽不到被告說:「停止挑釁」,吳之後更指住地鐵車廂內的市民謾罵,態度惡劣,不接受辯方律師指吳為調停角色的說法,但被告提早認罪,獲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判囚4年8個月。
明知有預謀私了仍參與暴動
法官又指,第二被告王浩昇求情稱參與暴動是一時衝動,惟她質疑,此場暴動是有組織和有預謀的,被告獲邀到達圍村及獲派籐條時,已意識到會用籐條對付黑衣人,是明知白衣人有預謀「私了」,仍參與暴動,與其衝動犯案的說法不符,因此不接受其說法。考慮到王在開審前才認罪,與在審前覆核後認罪的被告鄭文傑同被判囚5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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