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拘33歲無牌女牙醫 涉共享辦公室替人矯齒 修例後首宗
有巿民在尖沙咀廣東道一個共享辦公室內箍牙,但懷疑女牙醫無牌而舉報。警方聯同衞生署採取行動,「放蛇」拘捕一名33歲本地女子,她涉嫌「未經註冊而以牙醫身份執業」;此為《牙醫註冊條例》於今年元旦修例後,首宗涉嫌使用口腔內掃描儀取得數碼影像及處方隱形矯齒牙套的拘捕行動。據了解,被捕女子在該牙科中心工作約兩年,惟究竟有多少名巿民曾接受其牙科治療,與及收費如何,警方仍在調查中。

警方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督察薛嘉泳稱,今年2月收到巿民投訴,指在廣東道一幢商廈內的共享辦公室內,接受牙齒矯正服務期間,懷疑對方是無牌牙醫。
警方收到投訴後,隨即聯絡衞生處進行相關部署,並於昨日(10日)下午2時許,與衞生處採取聯合執法行動,由警方派出一名警員喬裝顧客,搗破該非註冊牙醫執業的牙齒矯正中心,拘捕一名33歲姓蔡的女子,經調查證實她並非註冊牙醫。行動中檢獲一批牙科醫療用具、儀器及矯形的牙套。該名女子已經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續由尖沙咀分區雜項調查隊繼續跟進。
此為《牙醫註冊條例》於今年元旦修例後,首宗因涉嫌使用口腔內掃描儀取得數碼影像及處方隱形矯齒牙套而被捕的案例。而今年初,另一名女子亦因替人進行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涉嫌違反新條例而被捕。
使用口腔內的掃瞄儀器、處方隱形矯齒牙套必須由註冊牙齒操作
衞生處署任首席牙科醫生畢羽田稱,自從2025年1月1日牙醫註冊條例修訂後,定明某些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有更新,包括進行漂牙、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及進行牙齒貼片療程;此外,使用口腔內掃瞄儀,取得另一人的數碼影像,均屬從事牙科執業指定的服務,必須由註冊牙齒操作。
今次事件中的投訴人是接受矯齒服務,即處方隱形矯齒牙套一項,被捕人為她用儀器掃瞄已經觸犯法例。畢羽田呼籲巿民千萬不要光顧無牌牙醫,如有懷疑可上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的網頁,有註冊牙醫的名單,以確認服務提供者的身份。
衞生處呼籲勿貪便宜或輕信社交媒體的推廣光顧無牌牙醫
根據香港法例第156章《牙醫註冊條例》,任何人如非註冊牙醫,而在港以牙醫身份執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3年,教授及協助者同屬違法,
薛嘉泳呼籲巿民不要貪便宜,或輕信社交媒體的推廣而光顧無牌牙醫,因為他們沒有專業資格及監管,會危害巿民健康。巿民如有懷疑,應該向警方或衞生署舉報。
另外,如非註冊牙醫從事牙科執業,例如使用掃瞄儀器檢查口腔或牙齒,亦屬違法,「唔知情」並非辯護理由。公司聘請非註冊牙醫從事牙科執業,同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