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屬條例|禁地貼告示禁擅入國安公署場所 警員登記記者證件

駐港國安公署六個履職場所昨天(13日)刊憲列為禁地,總部、辦公室和員工宿舍等設施貼上藍底白字告示,寫有「禁地、禁止擅入」以及「監控區域、請勿滯留」提醒公眾。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無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最高可判監2年。若接近、查察或進入禁地、從事間諜活動,最高判監20年。
《香港01》記者在法例刊憲生效後,到禁地外圍視察,有警車戒備,警員登記記者證件,指出該處嚴禁拍攝。

警員駐守六個禁地 登記記者證件
政府周一(12日)早上公布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條例,翌日(13日)兩項附屬法例隨即刊憲生效。駐港國安公署六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包括目前的總部、辦公室和員工宿舍,還有南昌附近正在施工的總部和相關設施。
《香港01》記者在法例刊憲生效後,到禁地外圍視察,有警車戒備,警員登記記者證件,指出該處嚴禁拍攝。
紅磡酒店辦公室列禁地貼告示 提醒公眾禁擅入
多個禁地門外貼上藍底白字告示,寫上「禁地、禁止擅入」以及「監控區域、請勿滯留」字句,包括駐港國安公署大角咀海帆道未來總部地盤外、駐港國安公署紅磡維景酒店辦公室外等。
闖禁地可判監兩年 間諜行為可判20年
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對禁地作出「間諜行為」,最高判監20年,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闖入禁地,最高判監兩年。
大角咀海帆道正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 列「禁地」貼告示
連同國安公署紅磡維景酒店辦公室,「禁地」一共有六個地方,其中兩個地點位於大角咀,包括大角咀海帆道正在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地盤,其中一幅地前身是原水警基地;另一幅是政府地,港府2021年4月公布把地皮批予國安公署。
記者在法例公布及生效前的一段時間曾拍攝到,工地內有天秤和地基結構。記者周一(12日)傍晚,即法例未生效時,再去工地現場,有講普通話的地盤工作人員查問。
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 有臨時設施
大角咀另一個地點是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現場有臨時設施,相信是工人宿舍臨時房屋。記者在「禁地令」法例生效後到現場視察。
地盤閘口已有標示列明「禁地」、「禁止擅入」,有地盤工人進出該處,地盤外馬路停泊一輛警車。
記者甫到場1分鐘,已有三名警員由旁邊天橋、地盤內走出,登記記者的證件,並指出該處嚴禁拍攝。
銅鑼灣維景酒店臨時總部 列為禁地
另一個禁地位於銅鑼灣道148號國安公署臨時總部,前身是銅鑼灣維景酒店,經改裝後,於2020年7月8日正式舉行揭牌儀式。
樓高33層的銅鑼灣維景酒店,鄰近港鐵天后站,2002年啟用,由中旅集團擁有。
三幢酒店改作辦公室或宿舍 同列為禁地
另外三個禁地,包括用作辦公室的紅磡暢通道1號,前身是紅磡維景酒店;西環干諾道西152號,前身是港島太平洋酒店;以及用作員工宿舍的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前身是城市花園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