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魚男不滿裁判官決定 即爆粗兼撻朵自稱社團成員 加罪囚5月2周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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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因偷竊鰻魚而被帶到法庭的男子,向裁判官要求押後案件8個月不果,涉即場粗口辱罵裁判官之餘,更即場自稱是「新X安」成員,又提及其「大佬」的名字,更自稱其綽號是「斜鼠哥」,結果被加控自聲三合會成員等2罪。他昨(3日)在西九龍法院認全部3項罪名,由另一名裁判官判入獄5個月2星期。

被告馬浩鏘,27歲,承認盜竊、言語侮辱裁判官罪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罪等3罪。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朗豪坊 Market Place 偷竊三包鰻魚,總值港幣 504 元。他另被控同年 8 月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4號庭,向裁判官徐綺薇用侮辱性詞句;及在同日同地,自稱是尖沙咀新X安三合會社團成員。
超市偷3包鰻魚被捕
案情指,去年 5 月在朗豪坊 Market Place手持3包鰻魚,四處張望,經理見他未有付款離開,即上前把他截停。被告警誡下稱鰻魚是供自用。
求押後8個月不果罵說咁X少啊
被告同年 8 月 29 日被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4庭應訊,他要求案件押後8個月以聘請私人律師,當時處理其案件的裁判官徐綺薇席只准案件押後8星期。被告聞言憤怒大喝:「嘩,咁X少啊,唔X係吓。」
自稱是新X安成員
徐官即指示控方要記錄被告所說的粗口,被告聽罷再兩度大聲稱:「X你老母」、「唔X怕你」,又稱他是來自「新X安」的成員,又說:「我大佬盧X。」徐官遂要求控方考慮根據被告庭上的言行加控其他罪名。
再被捕稱只是在罵庭警
被告於去年11月13日就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及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兩罪被捕。被告警誡下稱當時只是咒罵法庭內的警察。他另承認,他來自「新X安」尖沙咀分部,其「大佬」是「盧X」,另他在社團內的綽號為「斜鼠哥」。
WKCC22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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