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拆遷安置房詐騙4.28億 南京一街道辦副科長獲刑15年

假賣拆遷安置房詐騙4.28億 南京一街道辦副科長獲刑15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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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區江浦街道環保科原副科長陳某夥同他人偽造印章假賣拆遷安置房,在2015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間,累計詐騙360名買家共4.28億元(人民幣,下同),用於償還債務、消費、投資虛擬幣。陳某因詐騙罪獲刑15年,罰款500萬。

《封面新聞》報道,受害人蔣鵬於2020年在南京江浦街道購入一套拆遷安置房,由於拆遷安置房難交易,有很多政策限制,蔣鵬在簽約購買前,曾詢問中介為何這批安置房能買賣,「說是有些拆遷戶選擇現金補償,小區空出來很多房子,還有些拆遷戶一下拆了好幾套房子,想放在市場裏套現」。

當時,中介稱江浦街道一位副科長在負責拆遷工作,可以將原本拆遷補償協議中原房主的姓名過戶成購買人姓名。中介向蔣鵬展示了其他交易的資料,以打消其顧慮。

買家與中介的聊天記錄。(封面新聞)

2021年,蔣鵬將舊屋出售,交錢並簽署《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購買一套90多平的安置房。然而,蔣鵬的房產證一直沒辦妥,中介聲稱要分批處理,結果在2022年1月,蔣鵬才從朋友的口中得知,其購入的房屋是南京浦口區江浦街道環保科原副科長陳某等人向原房主租賃,再轉手賣給他。

判決書顯示,2015年夏天,陳某告知江蘇天祿夢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剛,有一批低價拆遷安置房要對外銷售,由張某剛尋找第一位買家。陳某提供《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相關印章,張某剛對外銷售,每套房屋陳某收取40萬元,其他部分歸張某剛。

不過,《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相關印章都是偽造。截至2022年1月陳某投案,360名購房人共繳納款項合計42863.42萬元,10人已完成房屋過戶12套;有61人因收到退款、過戶房產等原因,未受損失。

買家與陳某的聊天記錄。(封面新聞)

陳某供述,他在早年的拆遷工作中墊付了錢,就一直想找辦法填補窟窿,賣假房的想法曾與張某剛商量過。由他提供偽造的拆遷補償協議、預存款協議、申購協議,冒充房主簽字,張某剛負責向熟人銷售,「簽的名字、交房日期都是瞎寫的」。

陳某在負責拆遷工作時,掌握到正規協議的樣本,容易找人偽造。他還讓人根據真協議上的印章,偽造假印章。為了維持騙局,他們租了很多房屋,虛假交付給買家,還用詐騙得來的錢高價購買安置房,交付給一些盯得緊的買家。

他們曾高價購買、回收了20幾套房屋,長租了幾百套房屋,用來應急交付。他們找何某冒充領導簽名從買家手中回購房屋,而何某原本以200萬向他們購入3套房,為了不暴露真實情況,陳某、張某剛又以400多萬將何某的「房屋」回購。

陳某收款記錄。(封面新聞)

2017年,第一批房屋要到期交付,陳某向張某剛攤牌沒有房屋可交付,想把收的錢退回去。陳某供述稱,張某剛當時反應很平靜,表示錢已經拿去開公司、買外匯,讓陳某繼續以其他項目名義騙錢填窟窿。

張某剛則供述,一般將交房期設置為一年,會帶買家到小區外圍看項目,當對方要查看更多信息,他會以「領導會覺得對他不信任,如果不信任,就不要買了」的說辭搪塞。

江蘇省高院、南京中院的判決書顯示,陳某夥同張某剛以及多位房產中介,謊稱出售低價拆遷安置房,偽造《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及相關印章,2015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間累計詐騙360名購房人4.28億元,用於償還債務、消費、投資虛擬幣。

陳某因詐騙罪獲刑15年,罰款500萬;張某剛因詐騙罪判處終身監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一名房產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詐騙罪被判囚13年,罰款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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