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通|金管局釐清南向通銷售 港銀可三方對話向內地客介紹產品

理財通|金管局釐清南向通銷售 港銀可三方對話向內地客介紹產品
撰文: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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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發出通告,釐清跨境理財通南向通業務的宣傳及銷售安排。通告指,在「南向通」下,應客戶要求,內地夥伴銀行在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協助客戶安排在其內地的營業網點,與港銀就「南向通」服務建立三方對話(例如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港銀代表可在該三方對話中,向該「南向通」客戶介紹合資格理財產品。

「南向通」投資者在投資專戶的交易受香港法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保障。港銀若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應遵守適用的為客戶提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港銀亦需遵守其他相關監管要求。港銀應與內地夥伴銀行在合作協議中就有關合作內容明確各方責任及義務。內地夥伴銀行則不應有任何表示,示意該內地夥伴銀行為港銀在內地的代理或代表。

銀公稱業界續與相關部門緊密溝通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渣打香港兼大中華及北亞區行政總裁禤惠儀表示,歡迎監管機構就跨境理財通—南向通的跨境銷售安排提供進一步指引。新措施不但為內地投資者提供一個便利的線上渠道了解合資格的香港理財產品,同時讓香港銀行業界向內地客戶介紹理財產品時,提供更清晰的指示及更大彈性。與業界將繼續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按照新指引,落實有關南向通跨境銷售的安排。

滙豐香港區行政總裁林慧虹表示,這項優化安排充分考慮了客戶的利益及需要,滙豐對此表示支持。根據滙豐一項關於「跨境理財通」的調查,81%的南向投資者期望其銀行夥伴提供跨境投資諮詢的協助。滙豐將儘速落實相關指引,並繼續推進投資者教育,發展「跨境理財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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