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工廈火|1劏55部分住人 屋宇:命令業主糾正 將巡查全大廈

紅磡工廈火|1劏55部分住人 屋宇:命令業主糾正 將巡查全大廈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紅磡馬頭圍道21號一幢工廈昨日(3日)凌晨失火,4人受傷,兩隻貓狗獲救。《香港01》記者事後上樓視察,赫見起火樓層一單位被劏成55個小型工作室,部分疑有人居住;其中失火的工作室,內部嚴重焚毀,樂器及音響設備燒剩支架。

屋宇署今日(4日)表示,涉事單位被分間作非法住用用途,署方十分關注事件,已隨即展開調查,並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着令中止居住用途及糾正危險情況;同時將該幢樓宇納入針對工廈被非法居住的大規模行動,分批巡查其他單位。如發現有違法行為,會考慮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起火工作室內樂器及音響設備被嚴重焚毀,部分燒成支架,傢具東歪西倒,雜物散落一地,遍地積水,空氣中瀰漫著陣陣燒焦味。(黃偉民攝)
起火工作室內樂器及音響設備被嚴重焚毀,部分燒成支架,傢具東歪西倒,雜物散落一地,遍地積水,空氣中瀰漫著陣陣燒焦味。(黃偉民攝)

屋宇署發言人指,就昨日的火警,屋宇署已派員到涉事單位展開調查,發現涉事單位被分間為多個細單位,部分分間單位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署方已根據《建築物條例》(《條例》)第25(2)條及26(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着令中止將該單位用作住用用途及糾正危險情況。

署方會繼續進行調查,如發現有人違反《條例》,定必嚴肅跟進,包括考慮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此外,屋宇署會把該幢樓宇納入針對工業大廈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的大規模行動,安排分批巡查該樓宇的其他單位。

+3

發言人強調,工業大廈的設計、圖則審批和建造,只擬作工業用途。由於工業樓宇內的單位會用作工業活動,包括用以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把工業樓宇非法改作住用用途,會對用戶構成嚴重的安全風險。因此,任何人士均不應在工業樓宇內居住。參與樓宇買賣及租務活動的人士,包括準買家、租戶和地產代理等,亦應查明單位的批准用途,不應把工業用途的單位作住用用途。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25(2)條發出的中止用途命令或第26(1)條發出的修葺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5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

+1

屋宇署提醒,公眾如對樓宇的批准用途有疑問,除可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外,亦可透過屋宇署的「百樓圖網」系統查閱有關樓宇的佔用許可證及批准建築圖則,以核實有關處所的批准用途。

政府正敲定修訂《條例》的最終建議,並草擬修訂法例,包括將工廈分間單位用作住用用途刑事化,以加強阻嚇力。政府的目標是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1

火警發生於昨日(3日)凌晨約3時43分,消防接報指馬頭圍道21號一幢工業大廈發生火警,人員接報後約4分鐘趕抵,共調派18輛消防車輛及4輛救護車輛,出動約70名消防及救護人員。火警於早上6時21分大致被救熄。

火警中,共有4名傷者,其中1人手部受傷,3人吸入濃煙不適,均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另外,19名市民(包括4名傷者)在消防人員協助下,疏散到安全地方。消防處經初步調查,相信火警由電線短路引致。

+2

《香港01》記者登樓視察失火的B座4樓,發現其中一個單位,被分間成55個小型工作室,單位入口處有55個信箱。起火正是其中一個工作室,內有樂器及音響設備嚴重焚毀,部份燒成支架。 據了解,起火工作室為樂器寄存倉,無人居住,但該層住有劏房戶。

部分工作室亦放置了多部街機、美容儀器及模型等貨物;亦有工作室擺放了電視、雪櫃、電腦枱、衣櫃、梳化及床舖,並在室內晾曬衣物;亦有單位放置了躺椅、梳化床和餐桌,與一般住家擺設相似。有租客透露每個工作室租金約5,000元,部分人6月底才開始租用。被問及是否有人將工作室當作劏房居住,有租客坦言:「可能做到攰喺到瞓。」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