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潛入民宅麻醉陌生女後抽血 辯稱靠緊張感解壓 僅獲刑2年
2023年,江蘇揚州市一名男子凌晨潛入陌生女子家中,以含有麻醉劑的黑布使她昏迷後再進行靜脈抽血。該男子被捕後供稱,此舉動是「通過這種緊張感緩解壓力」。
8月19日,江蘇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駁回該男子的上訴,維持對其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的原判。
《紅星新聞》引述判決書報道,一審法院認定,2023年12月31日晚,女子俞某在家中臥室休息,其丈夫外出。2024年1月1日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採用推門入室的方式非法侵入俞某家中,發現俞某在二樓臥室內休息,遂採用含有七氟烷、異氟烷的黑布麻醉俞某,並靜脈抽血。俞某丈夫返回家中發現李某某,遂用水壺砸向李某某,後者逃離現場。
李某某供述,自己喜歡跑別人家中,「通過這種緊張感緩解一下壓力」。二審判決書中顯示,李某某此前曾因犯盜竊罪、強姦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次獲刑,還曾因侵犯隱私受到行政拘留。
據俞某陳述,她當時稍微清醒後,在床上找到一根醫院抽血時才用到的壓脈帶,並感到左邊手臂有疼痛感,「再一看,疼痛的部位有一個針眼以及血跡,後來去醫院的時候,醫生也說確實是針眼」。
揚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的理化檢驗報告證實,俞某提供的當晚李某某留下的黑布中檢出麻醉藥七氟烷、異氟烷成分。
原審法院認為,李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有多次犯罪前科,其中二次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還有其他行政處罰劣跡,酌情從重處罰。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造成他人人體損傷,酌情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隨後李某某提出上訴,其中稱自己沒有對被害人實施麻醉和抽血的行為。據二審判決書,二審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與俞某陳述當晚有短暫昏迷史以及俞某丈夫證言、專業醫生證言佐證的事實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並排除合理性懷疑,能夠證實李某某在案發當日侵入被害人住宅後,對俞某實施麻醉和抽血的行為,上訴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採納。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證據充分,量刑適當,李某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駁回其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網民睇法:
不是?偷偷潛入別人家+給別人抽血 這種雙倍壓力的事怎麽解壓啊?
判2年太輕了
坦白不是輕判的理由,如此前科劣跡應嚴判!
這種情況才判刑2年 ,太可怕了吧!這次是麻醉抽血,下次會不會加大麻醉劑量,開膛破肚啊,越想越恐怖,怎麽會有這種變態啊,至少要判刑十年以上吧
這種已經不是人了,沒必要給他重新來過的機會。
李某某輕易獲取七氟烷、異氟烷等專業麻醉劑,說明了藥品管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