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站阻吸煙未果用飲料滅煙爆衝突 深圳女質疑報警後遭脫衣檢查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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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深圳市民王女士發帖稱,自己在深圳巴士站台阻止一名男子抽煙後雙方發生爭執,她用飲料將男子手中的煙澆滅,男子則撿起剩下的飲料潑在她身上。隨後雙方報警處理,王女士稱在派出所遭脫衣檢查,又指警方認為她涉嫌侮辱對方,可能被拘留。王女士對警方的執法方式提出質疑。

4月25日,王女士稱經過警方調解,在巴士站抽煙的男子認識到巴士月台也是控煙場所,已向她道歉。25日晚間,光明區聯合調查組發布官方通報證實事件。

通報稱「 雙方發生爭執後,因互不相讓,堅持追究對方責任,民警遂依法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開展調查,並按規定對二人進行人身安全檢查」,並稱兩人在24日當晚已經和解並簽署協議書。

通報指,該男子在上述區域吸煙的行為已違反《控煙條例》。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該名男子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行政罰款。

勸阻吸煙爆衝突

4月24日,有網民發帖稱自己在深圳巴士站台阻止一名男子抽煙,雙方發生爭執。(微博)

4月24日下午,網民「來杯姬尾酒」發帖稱,因下雨,她和同行2人準備搭乘巴士回家,在站台上碰到一名男子一直抽煙,她便上前勸阻。言語勸阻無果後,她用飲料將男子手中的煙澆滅,兩人衝突爆發,男子撿起剩下的飲料往她身上、臉上砸,並說「這是你活該」,隨後雙方報警處理。

事發巴士站台。(大河報)

王女士稱,她和吸煙男子一同被帶到玉塘派出所做筆錄,直到當晚臨近11點才從派出所離開。

當日晚,王女士發帖稱,深圳警方說她用飲料澆滅煙頭的行為涉嫌侮辱,或被行政拘留5天。王女士稱:「我不是為了拿飲料潑人,只是為了澆滅那個公交車站的煙頭」,警方回覆「那咋辦我也抽」「我們內部討論了一下,覺得公交站不算室內,應該不算禁煙範圍內」。

女子稱或因涉嫌侮辱被拘留5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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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子表示,自己在派出所被要求脫衣檢查,又指派出所內同樣被傳喚的幾個女性都被要求脫衣搜身。此外,還遭受上廁所不允許關門、敲門威脅等。她詢問警方是否算拘留,警方稱「算治安傳喚」「配合調查是公民的義務」。

光明區聯合調查組發布官方通報

25日晚間,光明區聯合調查組發布官方通報,4月24日17時20分許,在光明區同仁路一公交月台,王某某(女,29歲)因勸阻陳某(男,33歲)吸煙行為,雙方發生爭執。

接到報警後,民警到場處置。因雙方互不相讓,堅持追究對方責任,民警遂依法將二人帶至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開展調查,並按規定對二人進行人身安全檢查。期間,由女性工作人員在獨立封閉區域內對王某某進行檢查。

經溝通調解,當晚22時許,王某某與陳某自願達成和解並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互不追究對方責任。經核實,該男子在上述區域吸煙的行為已違反《控煙條例》。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該名男子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行政罰款。

警方:可在「別抽啦」小程式投訴 不應動手

隨著事件引發外界強烈關注,王女士受訪時表示,她稱在深圳生活四年,一向熱衷於控煙,過往在學校及公園勸阻吸煙均獲配合。事發當日,她見男子在巴士站內吸煙,並上前表示「抽煙令我很難受」。惟對方聲稱現場無禁煙標誌,不屬公共場所,拒絕配合,兩人才爆發衝突。

之後,她報警被帶到附近派出所,在警方陪同下翻查監控,並查閱《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證實巴士月台及等候區確實屬於法定的控煙區域。

但同時警方也指出,違反控煙的行為可在「別抽啦」小程式投訴和舉報,有相關執法部門執法,而王女士用飲料熄煙的行為涉嫌「侮辱他人」。但王女士認為,「我只是為了把煙澆滅,我沒有想攻擊他。」之後,雙方在警方溝通下和解,王女士稱,該男子稱認識到公交月台也是控煙場所,已向她道歉,她也願意原諒對方。

深圳曾因「所有高鐵站點嚴格禁煙」話題衝上熱搜 獲得不少網民按讚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深圳開始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2019年,《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再次修訂,將公交站台、地鐵出入口、電子煙都列入禁煙範圍,堪稱中國內地最嚴「控煙令」。2025年,深圳出台全國首個《無煙場所建設規範》地方標準,因此,深圳被稱為「內地最嚴控煙城市」。

旅客和市民朋友可在「別抽啦」小程序進行「控煙隨手拍」,隨時投訴和舉報。(南方網)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深圳所有高鐵、火車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等候隊伍所在區域等,均屬禁煙區域。旅客和市民朋友可在「別抽啦」小程序進行「控煙隨手拍」,隨時投訴和舉報。

深圳明確高鐵站全面禁煙 市民投訴無人管?

然而,早前報道指出,有市民趙女士投訴稱,她在高鐵站台碰到有人抽煙,站台上執勤的公安卻表示管不了。12306廣鐵客服接線人員回應稱,火車站站台沒有禁止吸煙的法律規定,鐵路部門不具備強制要求旅客禁止在站台吸煙的法律依據和現實條件,只能勸導旅客不抽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