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1人涉參與圍魏救趙行動時在旺角被捕 全被裁暴動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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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在2019年11月遭示威者佔據,警方封鎖校園一帶範圍,當時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港九多區有人聚集及發生衝突,警方後來封鎖旺角指定範圍,拘捕了213人,並分多案審訊,其中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裁定11名被告全部被告罪名成立,並把案押後至2月18日聽取求情,及會於3月11日判刑。

11名被告:陳建熹(21歲)、陳子健(25歲)、鄭浩麟(28歲)、鄭偉傑(26歲)、張浩然(27歲)、張元山(27歲)、周明摯(44歲)、方淦輝(27歲)、馮天程(24歲)、何焯銘(37歲)及何仲玹(25歲),全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此外,鄭浩麟及馮天程,因管有1包及3包索帶,被控意圖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索帶以損壞財產罪,亦被裁定罪成。

案情指,當日油尖旺區的彌敦道有示威者聚集及與執法人員衝突,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交通嚴重受阻,執法人員多次發出警告並發射催涙煙等,但示威者仍拒絕散去。執法人員於晚上近11時半展開圍捕行動,成功圍堵並拘捕多人,包括11名被告。

徐官裁決時指,本案各被告全部是在警方所設的封鎖範圍截獲,他們案發時身處暴動現場,必能目睹暴動範圍內發生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並聽現場勸喻離開的警告,而且對峙場面維持45分鐘,常人必定知道,若不想被視為暴動的參與者,便應及早離開。

徐官又指,當日港鐵站及商店已關門,各被告又非附近居民,穿着與示威者相似,認為他們並非路過的途人,而是有意圖參與暴動,並恃人多勢眾壯大聲勢,從而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從而裁定11人均暴動罪成,而2名管有索帶的被告,法官認為他們在暴動現場,沒有被正當使用的理由,裁定他們管有索帶的用途亦與暴動有關。

案件編號:DCCC 747/2020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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