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拳手涉趁店內無人時強姦女拳手 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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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男拳手涉於下班後,將女同事拉至沙發床上強姦,完事後更稱:「你咁唔想,我就𠵱家畀你走。」女方事後因怕被男友嫌「污糟」而提分手,終揭發被姦一事。拳手否認強姦罪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今(20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永倫(34歲,侍應)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元朗強姦X(案發時23歲)。

被告陳永倫涉強姦同店工作的女拳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女事主脫內褲供男友查看時透露事件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與X共事但互不相熟,直至2020年4月,X在朋友介紹到涉案酒吧任兼職侍應,因而重遇被告。案發當日凌晨,被告趁現場所有人離開後,突將X拉至沙發床,並跪在X身上,脫下X的內褲後強姦她,並在無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射精。X嘗試反抗惟不果,被告向X稱:「你咁唔想,我就𠵱家畀你走。」其後,X的男友接她放工,但X面容憔悴突提分手,下車狂奔,男友立刻追上,X便著男友摸她內褲,發現其內褲濕了。X遂透露被姦一事,並脫下內褲。

X稱性男友嫌污糟提分手

X庭上供稱,當日送走了最後一批客人後,被告關上酒吧大門,將她推倒在沙發上,將其雙手固定在頭頂位置,其中一隻腳則壓在她身上,並先後脫下二人內褲。X曾用腳踢被告但不成功,隨後被告抬起X其中一隻腳侵犯她。後來X害怕男友「嫌污糟」而提分手,但不斷哭泣未能說話,便捉著男友的手摸自己內褲,對方就「知道發生咩事」。

辯方質疑X作供未提細節

辯方質疑X報警時曾向女警提及被摸胸和強吻,X表示她當時並非享受過程,加上感到很害怕,無法記起其他細節,但會「記得最痛苦嗰幾個點」。

男友作供否認懷疑X偷食

X當時男友則指,當日女友透露被姦後曾脫下內褲,他見到上有狀似精液的液體,二人隨後返回酒吧,惟被告已經離開。他否認辯方稱他懷疑X「偷食」因而遷怒於她,迫她返回酒吧,強調當時目睹X狀態,相信她的確被姦。

案件編號:HCCC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