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向上司說: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官指具法律計算 裁刑恐罪成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消防員去年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發生爭執,期間揚言:「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他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受審,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上司案發時的要求合情合理,絕無挑釁之意。但被告的說法則明顯表達因為其情緒問題,一拳打死上司也不會有後果,可見當中有法律的計算和恐嚇意圖,因而裁定其罪定。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陳定邦(43歲,消防員,現已停職),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赤鱲角機場南消防局地下當值室外,威脅王銘恒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被告案發時非大腦一片空白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指,被告自辯時的說法逃避、矛盾和不合情理。如被告自言案發時感呼吸困難、喝醉般,不知道自己在發洩下、無意識地說了什麼。惟施官認為,被告既聲稱當時因上司指其裝病而生氣,可見他並非沒有意識,能分析對方的陳述,而非大腦一片空白。施官亦不接受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對於多個基本情況均表示不記得的說法,終拒絕接納被告的自辯。

盛怒下仍能帶恐嚇意圖

施官續指,被告不爭議其案發時說過「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而此句說話明顯是在威脅其上司使其人生受傷害。至於辯方指被告當時是在盛怒下本能地爆發出瘋狂字眼,惟施官認為即使在盛怒下仍能帶有恐嚇意圖。

上司要求合理無挑釁

施官指出,事件的起源始於上司問被告為何不戴口罩,及要求其出示可獲豁免的證明文件,消防處亦有相關配戴口罩的指引。由此可見,上司的做法合情合理,絕無挑釁之意,不接納被告是在本能下爆發出瘋狂字眼。

被告的話有法律觀點計算

施官又指,被告當時的說法明顯是表達因為其情緒問題,即使一拳打死上司,也不會有後果,可見他當時有法律觀點計算,帶有恐嚇意圖,終裁定其罪成。

被告沒有實際施以暴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然不認罪,但同意大量控方案情,只是爭議他有否意圖使人受驚。另被告案發時沒有實際施以暴力,對事主亦無其他不當行為。此外,當時現場有其他同僚在場,事主在此情況下的受驚程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WKCC484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