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婦長住內地被沒收單位 報《東張》後大逆轉 網民斥縱容濫用
【公屋/中轉屋/濫用公屋】公屋居住問題常惹關注,一對年老夫婦同居於牛頭角彩德邨公屋單位,但妻子4年前往內地暫住期間確診症,因應手術及疫情嚴重,4年來一直沒有回港,單位由沒有「加名」的丈夫獨自居住。至近月夫妻被房屋署以「長期丟空,濫用公屋」為由要求遷出單位,職員更明言不可能安排到中轉屋居住,令夫妻2人相當徬徨,但她們向《東張西望》申訴後事情有突破進展,房屋署表示可幫助2人申請中轉屋,到獲得中轉屋才需要搬遷,令妻子感恩,「我哋而家可以安安樂樂喺呢度有個瓦遮頭」。
事件引來網民爭議,有人認同房屋署「特事特辦」,但也有大批網民質疑是「變相縱容緊濫用公屋」,「喺上面住4年即係有地方住,畀返間公屋有需要人士好合理」、「促請房署嚴正執法,勿浪費公屋資源」。
《東張西望》日前報道,現年66歲的孔女士與女兒,於2010年獲配牛頭角彩德邨公屋單位,1年後孔女士與現年58歲、任職巴士司機的鄧先生結婚,鄧先生之後入住單位與孔女士同居,但未有加入公屋戶籍,「其實我(孔女士)自己都有疏忽,嗰時入來住了之後,我已經嗱嗱聲幫我老公加名,老公那時說遲啲先,所以係我嘅錯,一拖再拖,希望房屋署諒解我嘅錯啦,同埋我哋真係合法夫妻嚟嘅」。
2人同居本來相安無事,但孔女士4年前半退休回到內地暫住,其間確診癌症需做手術治療,加上疫情嚴峻,孔女士一直留在內地沒有回港,公屋單位由沒「加名」的丈夫獨自居住。
至今年3月,孔女士終於回港,卻收到房屋署「遷出通知書」,要求她遷出單位交還公屋,理由是「長期丟空,濫用公屋」。孔女士即時想到房屋署除去女兒名字,再加上丈夫名字,卻不獲允許;她又想是否可轉到「中轉屋」,但職員當時明言「無可能中轉屋」,令她們相當徬徨,「是結婚的老公,不是同居,同居你趕我走我無嘢講,我們是合法夫妻,就算佢無名,不過佢喺呢度居住,應該唔係算犯法」。
不過2人向《東張西望》求助後有新轉機。《東張西望》起初聯絡房屋署,獲回覆就孔女士個案會緊密聯絡,盡力提供各種適切協助。本來孔女士被限令7月31日搬出,但近日房屋署再聯絡孔女士,指可以幫助她們申請「中轉屋」,待她們取得「中轉屋」後才需要搬遷,令孔女士感恩「我哋而家可以安安樂樂喺呢度有個瓦遮頭」。
事件引來網民爭議,有網民認為房屋署「特事特辦」,讚揚「有人情味」,「就咁睇4年喺內地唔返香港的確好有問題,但如果因病出外去醫治,又係另一個可接受理由」。
惟亦有大批網民質疑是「變相縱容濫用公屋」,「喺上面住4年即係有地方住, 畀返間公屋有需要人士好合理」、「咁變相縱容緊濫用公屋嘅人」、「間屋同個女一齊申請,但個女又長期喺上面住,自己有病都係上面醫,根本就唔係在香港長居」、「促請房署嚴正執法,勿浪費公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