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EO幽會偷拍情婦裸照 分手後用以恐嚇 判囚7月求保釋被拒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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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政府行政主任(EO)與情婦在酒店偷歡時,涉3度偷拍情婦私密照片及影片,二人鬧翻後,疑把女方資料放上社交程式群組,並曾出言恐嚇稱要「一步步報復你」。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窺淫、刑事恐嚇等5罪成,今(12日)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官馮念偉斥被告斥被告在事主X不知情下偷拍,不是愛的表現,只是為供自我娛樂和威嚇事主,影像後來在獲心高度關注的聊天群組發佈,實屬惡意,令人齒冷,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判被告入獄7個月。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被告陳梓文,29歲,被控3項窺淫,1項刑事恐嚇和1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指他於2022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分別在三間酒店,X身處於預期可能會裸露的私密部位的情況下,暗中偷拍X;並於同年9月15日至16日威脅X會使她名譽受損害;及於同年10月9日未經X同意而發布她的私密影像,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

被告陳梓文經審訊被裁定窺淫及刑事恐嚇等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趁X洗澡時偷拍

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指,被告在與X性交時偷拍3段影片時間甚短,僅拍攝到事主X的背部和臀部,其不雅程度不算輕微,但接納他因一時衝動犯案。另外9張偷拍的相片中,其中6張在X洗澡時拍攝,拍到X腰間對上的胸部和背部,認為其非一時衝動拍攝。餘下3張相中僅一張拍攝到X的面容,其他因X頭髮摭擋拍攝到的部位不多,不雅程度較為輕微。

是否真心相愛有商榷餘地

馮官續指,被告和X當時為情侶關係,X對他有一定程度信任,斥被告卻利用此信任偷拍。馮官又指,愛情是兩個人私密的事,但對於兩人是真心相愛,抑或被告只是將X視為洩慾工具,認為有商榷餘地。馮官斥被告在X不知情下偷拍,不是愛的表現,只是為供自我娛樂或威嚇、脅迫事主兩目的。

網上發布屬惡意令人齒冷

馮官認為,被告在網上發佈了拍攝了X乳房及口交的影像,內容極不雅,且事件對X是無可承擔的苦果。涉案影像經網上發佈實屬惡意,其中令人齒冷之處為,被告在獲高度關注的聊天聊組發布影像,令X因恐嚇而受困擾。該些影像更會長留網上,任由他人重新發佈,對X造成長久的傷害。

判監是唯一合適判刑

馮官另指,被告案發時以文字恐嚇X,具有攻擊性,多次提及要報復X,要讓其家庭、事業、社交圈子和名譽受損,情況屬同類案件中非常嚴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難稱有悔意,更致X要出庭作供,必然會令她尷尬,故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終判其囚7個月。

被告與X交往期間各有另一半

現年25歲的X早前供稱,她去年3月因工作而認識被告,期後兩人發展成親密關係。X當時另有男友,後來亦得知被告已婚,但兩人仍每星期約會數次。兩人於5月開始考慮是否和各自伴侶分開,被告聲稱兩年前已與妻簽紙離婚,只是尚有手續未辦妥。

被告向X發訊息稱一步步報復你

兩人於同年9月感情破裂後,被告經Instagram向她發傳訊息稱:「一步步報復你」,又自言「我攬炒無成本」。X因擔心被告會公開其早前發送他的私密照,決定向男友坦白,最後亦選擇與男友一起。被告知悉後向X借款兩萬,又要求與X父母和男友見面,否則會將兩人合照發布在IG,X最終就範借款。及至同年10月9日,X得知她的私密照、性愛片和個人資料在Telegram群組的「2號房超級健康群」被公開。

官指X的道德觀念不影響其可信性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早前裁決指,X能在影像中依靠髮型、身材等認出自己的身體並不出奇。馮官又指,即使事主在部份影像中有望向鏡頭,亦不代表她默許被拍攝。至於辯方質疑X對被告不忠誠,馮官認X的道德觀念不影響其可信性,即使她將私密照發給其他伴侶,亦不代表容許被告將私密照公開分享,認為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決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FLCC 8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