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父涉7天內3度亂倫性侵17歲女兒 求最低金額保釋 法官下重手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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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生亂倫性侵案。當地1名右腳有殘疾的男子被指7天內3次性侵其17歲女兒,因而被控3罪。被告在庭上否認控罪,求情稱福利局每月給予450令吉(約860港元),自己額外執紙皮為生,沒有固定工作,同時需要照顧妻子和9名孩子,年齡介乎3個月至22歲,希望以最低金額保釋。法官審視案件後,卻將保釋金定在3萬令吉(約5.7萬港元),即是每項控罪各1萬令吉(約1.9萬港元)。
涉嫌7天內3次性侵17歲女兒
當地媒體於今年2月報道,40歲男被告大約15年前遇到車禍,導致右腳殘疾,現被控3項干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分別在同年1月26日、28日和31日,在早上9時至10時之間在十字港1間房屋內,向其17歲女兒進行性侵行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和打藤。
保釋金達3萬令吉
案件2月6日在加央法庭提堂,被告由國家法律基金會作為代表,拒絕認罪和申請保釋。檢察官形容案情非常嚴重,向法官要求就每項控罪各2萬令吉(約3.8萬港元)保釋,辯護律師卻請求最低保釋金,指出被告每月收取福利局的450令吉(約860港元),而且執紙皮為生,沒有固定工作,同時照顧妻子和9名孩子,介乎3個月至22歲。
法官經了解情況後,批准被告以3萬令吉(約5.7萬港元)保釋金,換言之,每項控罪各自1萬令吉(約1.9萬港元)。當地媒體未有透露被告最終是否成功保釋。
(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