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不滿中國還在「發展中」 WTO卻不能「被迫改革」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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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已經爛掉,世界上最有錢的國家都可以自稱為發展中國家,去規避WTO規則,賺取特殊待遇。這種事件再也不會發生!」特朗普周五(26日)在Twitter上如此宣示,同時發表聲明指中國就是這種不該有發展中國家地位的「發展中國家」,並威脅會在90天內採取行動。

雖然特朗普用詞激動,不過美國只威脅「不再以發展中國家對待」、「不支持有關國家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成員國地位」等,其實實效甚微。有關國家以發展中國家地位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取得的各種既有優惠待遇(諸如關税、進出口限額等)並不會改變。美國可以影響的,只是未來WTO框架中的貿易談判。

「發展中國家」分類 的確有待改革

即使特朗普帶頭破壞類似WTO的多邊主義國際秩序,我們也不必因人廢言——WTO的「已發展或發展中國家」的分類制度,其實也有其缺點;而且,由於分類帶來的差別待遇影響甚重,其制度也實在有改革的必要。

WTO的運作漸遭破壞。(路透社)

首先,WTO對「已發展或發展中國家」的分類的一大問題,就是WTO沒有提供任何定義和標準,而是採取由各國自我定義的做法(雖然其他國家在特定的優惠待遇上可提出異議)。

因此,無論是以國內生產總值(GDP)、全球商品貿易比例、世界銀行的「高收入」國家定義(以2018年計,即人均GDP高於12,376美元),還是OECD或者G20成員身份的標準等,都難以劃分出甚麼國家是已發展,甚麼國家是發展中。

例如國內生產總值全球排行第二、全球商品貿易比例排行第一的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諸如韓國、新加坡、卡塔爾等高收入國家也是發展中國家;以色列、墨西哥等OECD成員國,或印度、巴西等G20國家,也同樣是發展中國家。

大阪G20習特會之後,特朗普卻繼續高調批評中國。(路透社)

此缺乏定義的問題,所反映出來的,正是歐盟在2018年9月公布的WTO改革概念書中所指出的問題:「已發展與發展中」的二分法,根本不留空間去就各國不同的經濟發展模式與狀況,在不同的差別待遇上面作合適的調節

因此,歐盟就建議WTO應該容許並鼓勵發展中國家在「特定協議項目」之中「畢業」,逐步因應其經濟發展脱離相關的優惠待遇;而且WTO也不應對發展中國家作「一刀切」的對待,而該跟從一國之需要及有理據支持的進路,去作差別對待。

類似的改革,當然需要WTO成員國,特別是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作詳細討論,以多邊主義的手法解決爭議。

「不改革就拉倒」的愚蠢

可是,特朗普的處理方法卻是「不改革就拉倒」。除了曾威脅要退出WTO之外——當然美國到底也不敢如此施為——特朗普政府自執政以來更一直阻止負責調解貿易爭端的WTO上訴機構的法官任命。如果任命繼續受阻,上訴機構將在本年內停止運作。

負責WTO改革要求的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同時也是中美貿易談判的領導者之一。(路透社)

這種威脅性做法之所以不為各國接受,是因為在理論上,如果各國為避WTO崩解而接受美國要求的話,除了是對其單邊主義的屈服之外,更會使WTO的共識制決議不能再運作——因為任何一個國家的反對也能阻止包括法官任命在內的WTO決定,如果美國一試成功,他國也會按不同原因照着辦,最後導致各國再無尋求妥協共識的誠意,多邊合作將被互相威脅拉倒取代。

而且,特朗普政府拒絕任命法官的做法,也十分愚蠢。例如,歐盟與加拿大在此WTO上訴機構面臨崩解的危機中,就決定「自立門戶」,合作建設另一個根據WTO法規作判決的仲裁機構,以解決歐盟與加拿大原該在WTO上訴機構解決的貿易糾紛。如果其後再有他國陸續加入,美國此舉終將無效。

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應否被視為發展中國家?「已發展與發展中」的二元分類是否值得維持?這些皆是值得各國深究的問題。不過,特朗普破壞WTO的威脅只會令問題的解決更加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