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肆虐全球 「打假」立法須重遏制仇恨煽動

撰文:屈彥辰
出版:更新:

隨着互聯網日益發達與通訊科技的進步,假信息或假新聞(fake news)浮濫,已對各國的政經秩序造成不少負面影響,人稱「後真相時代」(post-truth)的來臨,更加劇假新聞肆虐的情況。

正式進入假新聞的討論前,必須先從何謂後真相時代說起。後真相時代指的是,多數人比起了解、知悉事實真相或客觀事實,更傾向於不顧真相、忽略事實,全然訴諸情感及個人信念,情感凌駕於事實,這部分也帶有「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的成分──即尋找與自己立場相近或相同的信息,證明自己的想法或立場是正確的。訴諸情感、忽略事實,成了假新聞的温床。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成立記者會。站立者為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諮詢委員、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圖源: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提供)

假新聞之所以肆虐全球,乃因現代的政經環境逐漸惡化,人們在各種議題的立場、看法等漸漸趨向極化,向光譜的兩端集中,議題難有理性討論的空間,議題的討論往往淪為光譜的兩端互相攻訐、謾罵,全然的二律背反。惟,縱然如此,假新聞定義如何、應否予以立法限制,各國仍舊爭論不休。

以台灣為例,台灣行政院將假訊息定義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基於特定意圖(如政治、經濟、國安等特定目的),且有將訊息散佈於眾的故意,客觀上所製造、傳播、利用之訊息或事件,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因而造成個人、社會或國家法益產生危害或實害結果,即為假訊息」,台灣官方的定義同時包含主觀(故意、意圖),客觀上必須要有捏造行為,且有致生他人或公眾損害的可能或已經產生損害,懲罰假訊息的手段則散見於各部法律,如《刑法》、《糧食管理法》、《災害防救法》等,並未透過專法來予以抑假。

近期,新加坡通過《線上虛假與操縱保護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以期有效打擊假新聞。根據POFMA第7條規定,如果接收訊息者知道或有理由確信該訊息為假,且仍舊散佈於眾,即可依法開罰。

台灣行政院將假訊息定義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基於特定意圖,且有將訊息散佈於眾的故意,客觀上所製造、傳播、利用之訊息或事件,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因而造成個人、社會或國家法益產生危害或實害結果,即為假訊息」。(網絡圖片)

POFMA將假訊息設定成必須具有六大要件,有其一即為假訊息,一是危害新加坡的安全;二是危害公共健康、安全、安寧或公共財政;三是危害新加坡與他國之邦誼;四是影響總統選舉、大選、補選或公民投票的結果;五是煽動仇恨或惡意;六是損害新加坡政府之公信力。

11月25日,新加坡首次出現POFMA執法首例。據星國政府核實網站的聲明,新加坡政治人物畢博淵(Brad Bowyer)宣稱,星國政府影響國營投資公司淡馬錫控股(Temasek Holdings)及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的多項決定,已對該兩間公司產生不良影響,要求畢博淵更正。畢博淵隨即應新加坡財政部長之要求,更正他質疑國營投資公司獨立性的臉書貼文,並附上政府聲明連結。

對比新加坡,台灣行政院打擊假新聞的做法,可能有待討論。新加坡POFMA專法將重點擺在「假新聞是否會對公眾造成傷害」,任何危及到公眾、重要議題、活動、政府公信力,又或是刻意煽動仇恨的言論,即可被視為假新聞,並可依照POFMA開罰、要求更正或刪除,新加坡的做法是在假新聞爭議當中,找出一個目前看來較不爭議的方案;台灣官方抑制假新聞的做法,照行政院釋出的方案來看,着重於「信息的真實性」,反而漏了「煽動仇恨或惡意」此一堪稱為最重要的部分。

事實上,當前撕裂台灣社會的最大幫兇便是流竄於網絡上的各式仇恨言論,不論是針對統獨、各項社會議題或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論,這些言論未受限制,甚被激進網友大量轉發,閲聽者接收信息的管道便被這些仇恨言論堵塞,難見客觀、理性、真實的信息。

不光台灣,綜觀世界,許多國家深受仇恨言論之害,例如2016年英國脱歐公投的前夕,英國國內的仇恨言論橫行,影響絕大部分的英國人民,才有至今未解的脱歐鬧劇。故,關鍵在於真實與否嗎?關鍵應在於會不會引起恐慌、煽動惡意仇恨,進而催生社會的動盪,恐怕才是打擊假新聞時所應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