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擴大民眾參審刑事案 修法陷參審陪審並行爭論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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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究竟要採行部分民團主張的「陪審制」、「陪審與參審並行」,還是要民進黨的「參審制」,台灣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於今天(7日)指出,當前台灣不適合採行參、陪審並行,一來是兩制並行有違平等原則,再者賦予被吿選擇權也會有鼓勵被吿投機之嫌,更將使相應的配套複雜化,反大量浪費有限司法資源。

隨着台灣總統蔡英文將步入第二任期,台灣司法院與行政院續推上屆立法院尚未完成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立法,但部分民間團體主張陪審制較優於執政黨目前推行的參審製版本,再加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兩個在野黨,前者欲推陪審制,後者則欲推參、陪審兩制並行,再加上日前嘉義地方法院對殺警案的判決引議,某種程度也讓該議題成為朝野攻防熱點。

面對執政黨打算推行參審制,民團則尋求台灣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的協助。(中央社)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7日召開「提升司法公信-最適我國國民參與之司法審判制度究應為何」公聽會。

謙信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宜光指出,支持陪審制者多源於對職業法官的不信任,只要當過律師者,就可能因為曾經在法庭上被法官以不好的態度對待,導致對職業法官的不信任;但對於部分民團與提案倡議兩制並行,或推行陪審制,李宜光則認為,或許考慮將參、陪審融合成一制較為適合,一來是可降低職業法官對人民參與審判的影響,再來也可兼顧法官介入審理所帶來的優點。

究竟是參審制較佳,還是陪審制,亦或是兩制並行,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永宏反表示,制度可以施行,但人權不能實驗,司法正義更不能實驗,不論未來政府是要採行參審,還是陪審制,一定要訂於一尊,切勿三心二意,畢竟以提供被吿自行選擇參、陪審制度,恐讓人民對審判制度進行個人的「豪賭」,而這絕非立法者負責任表現。

即便司法院對兩制並行採反對立場,並擬定出參審製版本的草案,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尤伯祥認為,談台灣要參審制、陪審制,還是要兩制並行,與其說是決定台灣的司法制度,倒不如說是選擇一個政治制度,是讓人民展現對於司法的「問責與控制」,而這是目前法官制度所缺乏的。

雖然以綠營全面執政的情況下,要推行參審制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如何取得民團的諒解,反成為執政黨的難題之一。(中央社)

尤伯祥又進一步說,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最大精神在於,政府理應是讓人民自主選擇政治制度,而不是由當政者來選,但近年來對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討論,司法院起初就在未經公共政策辯論的情況下,就為人民選擇參審制,而司法院就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持續排除人民支持陪審制的聲音。

由於司法院草案明定將對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進行「成效評估」與提出「總結報吿」,但尤伯祥指出,假使政策形成過程就沒有陪審制的空間,那政策評估就只剩下是否要繼續施行該制度的評估,不過這種評估「有意義嗎」?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則力挺陪審制,並指責台灣司法界、官方「傲慢」,以近日惹議的嘉義地院殺警案判決為例,「難道庶民的聲音不重要?」;鄭文龍更稱,法律無需「高來高去」,應該回到人民生活,甚至是人民常識上頭。

目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等相關法案已完成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議,現正待朝野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