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與12歲女友發生性行為被捕 檢方認為情節輕微予以訓誡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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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戀愛一直是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尤其是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當中更可能涉及刑事罪行。
在雲南麗江市華坪縣,就有一名15歲男生與12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後因女方父母發現向公安報案,男生一度被捕。檢察院審視後認為,事件情節輕微,不屬於犯罪,決定對男生予以訓誡。

檢察院對小華作出了不構成犯罪的不批準逮捕決定,並安排他及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訓誡會。(網上圖片)

華坪縣人民檢察院通報,15歲男生小華(化名)和12歲女生小紅(化名)均為在校中學生,因早戀自願發生性行為,被小紅父母發現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後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小華。

按照中國《刑法》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性交構成強姦罪。但經審查案情,從多方面綜合考慮,華坪縣檢察院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小華作出了不構成犯罪的不批準逮捕決定,並安排他及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訓誡會。

華坪縣檢察院表示,安排訓誡會旨在貫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體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從內心深處打動和溫暖這些一時「誤入歧途」的孩子們,及時引導矯治未成年疑犯回歸正途,通過人性司法和關愛執法的緊密結合,建立檢察機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長效機制,將關愛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責任落到實處。